社長被辭職怒控黨派歧視 豐年社判付薪資14萬確定

出版時間 2020/05/22
豐年社前董事長李退之。資料照片
豐年社前董事長李退之。資料照片

2018年財團法人豐年社社長汪文豪因出席斗南鎮農會的新書發表會,遭質疑為特定斗南鎮長候選人站台,曾任農委會副主委的豐年社董事長李退之與他協商後,允諾多給付2個月薪資共14萬8000元,要求汪文豪「自行請辭」,事後汪文豪指控,豐年社至今未付他2個月薪資,還讓他背上行政不中立的污名,提告要求豐年社與李退之應給付他薪資並賠償100萬元。一審判汪文豪敗訴,但二審逆轉判豐年社應給付14萬8000元薪資確定。
 
豐年社為農委會與經濟部成立的財團法人,成立宗旨主要為推廣農業政策,​2016年委任資深媒體人汪文豪擔任社長,前農委會副主委李退之則擔任董事長(2019年卸任)。

2018年11月14日汪文豪出席他為斗南鎮農會出版的《思維決定出路:小鎮CEO 的添農八部轉型學》新書發表會,書內容提及斗南鎮農會總幹事張有擇任職期間的貢獻,但因當時張有擇正代表國民黨參選斗南鎮鎮長,李退之與農委會綠能專案辦公室顧問張琦鳳認為汪文豪出席新書發表會,有違行政中立,與王文豪當面討論後,決定以加給2個月薪資的方式辭退汪文豪。
 
事後汪文豪透過媒體報導見李退之受訪指稱汪文豪「自請離職」,認為外界誤認他為特定政黨候選人站台,有行政不中立之嫌,李退之所言已損害他的名譽,因而提告求償100萬元及豐年社仍未給付的薪資14萬8000元。

另外,汪文豪也針對此辭退案,向台北市勞動局申請就業歧視申訴,2019年6月北市府勞動局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豐年社違反《就業服務法》中的「黨派歧視」,開罰30萬元。 

豐年社則主張,汪文豪在中選會公告選舉開跑首日,便以豐年社名義為特定候選人主辦新書發表會活動,進行宣傳,有介入選舉之嫌,且汪文豪向豐年社遞出辭呈後,李退之雖提出多給2個月薪資的條件,但也表示需經董事會同意,而董事會迄今仍未決議,因此屬於未承諾的狀態。
 
豐年社更指,李退之沒有對外發表詆毀汪文豪的言論,也未曾因黨派色彩而有差別待遇,反而是汪文豪不斷評論豐年社。豐年社對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的處分已提起訴願,並要求法院駁回汪的提告。
 
有關汪文豪提告求償的部分,一審原本判汪文豪敗訴,汪文豪上訴二審,除了追討薪資外,名譽損失求償縮減為50萬元;高等法院改判,時任董事長李退之有權代表豐年社,因此表示要多給付汪文豪2個月薪資,依法有效。

至於汪文豪認為名譽受損另求償50萬元部分,法官認定李退之受訪所言並未貶損汪文豪的名譽,因此駁回請求,僅判豐年社要給付汪文豪14萬8000元薪資,全案確定。(王怡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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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文豪前年底替斗南鎮農會出版新書,適逢農會總幹事參選鎮長,遭指違反行政中立。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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