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王陽明」盜性愛片上傳分享 遭重判10年還得賠70萬

出版時間 2020/05/21
盜網路直播主手機性愛影片上傳分享,李威德判賠70萬元。資料照片
盜網路直播主手機性愛影片上傳分享,李威德判賠70萬元。資料照片

自稱「蘆竹王陽明」的男子李威德偷拍和多名女子性愛影片還散佈,去年10月經桃園地院依兒少性剝削、妨害電腦使用及恐嚇等罪重判10年。其中一名被害的網路女直播主遭李盜取她與其他男人的性愛影片後,還將影片分享到臉書、Youtube等網站;此外,李又在臉書PO文辱罵該女直播主「這種貨色去給乞丐X都嫌你髒」等,女直播主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桃園地院民事庭審理後判賠70萬元。
 
女直播主提告指控,2017年1月21日下午8 時,李威德(27歲)趁其將其手機置於李男住處時,擅自將手機內她所存與他人性交、裸露胸部之影片及存有上開影片之Google雲端硬碟之連結網址,複製該網址後,透過LINE通訊軟體傳送至李的桌上型電腦設備,翌日凌晨將該影片上傳至臉書「音樂與影片分享」群組、「威德筆記」網站及Youtube 網站等。
 
同年8月12日6時許,李威德又以手機在臉書網站個人動態上,引用新聞報導並PO文「O女,妳吃壞不要臉了,顛倒是非,扭曲事實。誰騷(搔)擾妳?誰封鎖誰?他媽的我看妳不只胯下很養(癢),妳皮也挺養(癢)的!…」及「秦咩死破逼去給狗X,自己跑來密我說什麼要住我家半年…你這種貨色去給乞丐X都嫌你髒」等言語恐嚇。並據此等向李威德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桃園地院民事庭審理時,雖然李威德都未到庭,但李在當時偵查及一審刑事庭審理已坦承犯行,且遭判刑,考量雙方職業、收入,學歷等,以及李將女子私密影片上傳網路,使不特定多數人皆可觀覽,其危害結果是長期不可消除,足以造成女子一定時間內難以維持正常生活,其精神上痛苦不難想像,參酌一切情狀等,判處李得賠償女子精神撫慰金70萬元。(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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