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今天在就職典禮演說提及,司法改革還在轉型,現階段成果與人民期待還有一段距離,她會繼續傾聽各方意見,並強調國民法官制度在未來4年一定要上路,讓人民進入法庭擔任國民法官,讓司法體系與人民的距離不再遙遠。對此,負責推動該制度的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說:「如果立法院今年6月中旬三讀通過相關法案,國民法官制度預計在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蘋果新聞網》針對國民法官制度,採訪十多名法官、檢察官的看法,抱持疑慮的意見包括「國民法官因為不懂法律,可能會被法官權威意見影響」、「國民法官難道就不會誤判」、「不是每位國民法官都能花很多時間投入案件審理,或者根本不理解審理內容,有可能到最後隨便投票」、「國民法官制度根本只是沒有基礎建設的面子工程」、「政府勞師動眾只為3%到5%的所謂重案,不如好好檢視一般案件審理過程真正會產生民怨的部分,否則只是一個4年後可拿出來說嘴的政績」。
支持國民法官制度的司法官則認為,「拿西瓜刀砍傷人,應判傷害罪或殺人未遂罪?只有被害人指述沒其他證據的性侵案,是否應判有罪?這些問題常出現在法庭上,讓民眾親身參與,才能體會審判不是這麼容易的事」、「國民法官是趨勢,法官透過合審合判跟民眾溝通,也幫助民眾將法、感、情、知識和生活經驗融入審判」、「政府要有更完善的配套措施,解決案件可能因國民法官參與導致進度緩慢等問題」。
林輝煌表示,從2017年8月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會議之後,司法院就積極推動國民法官制度,讓6位國民法官和3位職業法官,針對重罪案件「合審合判」。至於包括哪些重罪案件,林說:「最輕本刑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案件、故意犯罪造成死亡的案件,但毒品案和少年案件除外。」
規範國民法官制度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目前由立法院審議中,林輝煌表示,「法案預計在6月中旬會進入立法院大會,我們希望能順利三讀通過,然後會積極訂定相關子法,籌備硬體及人員配置,預計在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至於部分民間團體對於國民法官制度有疑慮,例如台灣陪審團協會曾質疑該制度是「半套假改革」,會造成職業法官影響、干擾國民法官對於審判的認定,應實施陪審制才能免除弊端;民間司改會則主張「陪審制、參審制併行」,對於外界的不同意見,林輝煌指出,國民法官制度實施後6年會有總檢討,到時會將外界的期望一併納入評估。
依據司法院委託政治大學選研中心於2017、2018年間作的民調,有7成以上民眾認為「法官判案結果經常與社會多數人想法不一樣」,尤其是「認定有沒有罪,以及決定要判多少刑罰時」,有54.4%認為「在判斷被告有沒有罪時,需要民眾一起參與」,有44.4%認為「需要民眾參與決定被告要判多少刑罰」,另外,有超過8成民眾支持由民眾與法官「合審合判」。
目前由立法院審議中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規定,國民法官制度適用於地方法院,適用案件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他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但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除外」。
至於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則包括「年滿23歲、有高中(職)畢業或同等學力、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等,若被選任為國民法官,須符合一定事由才能拒絕。
此外,草案規定國民法官依據到庭日數,可領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也可向工作單位請公假,但公假期間工作單位可以不給薪水;審理案件時,國民法官可以自行或請求審判長訊問,至於有罪認定及科刑,均須包含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雙方意見在內。
但國民法官也必須遵守相當規範,如果收賄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若洩漏評議秘密及其他職務上知悉的秘密,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0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向國民法官行賄,須面對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針對國民法官行使職務,而對他或親屬採取報復等犯罪行為,可加重其刑1/2。(丁牧群、郭芷余、梁雅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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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4:18
更新時間:16:25(新增司法官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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