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直擊】小琉球海龜掙扎拍打四肢 女遊客又壓又抓遭活逮

出版時間 2020/05/18

屏東小琉球因為豐富海龜生態吸引旅客,海域隨處可見的海龜卻成了旅客「犯案」的目標,昨天下午一名女子到小琉球美人洞海域戲水時,竟一把抓起在淺礁區覓食的海龜,整隻抓離水面,驚慌的海龜被嚇得不斷擺動四肢,企圖掙脫,女子可惡的行為也被拍下,小琉球安檢所人員追查比對身分後,將女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偵辦。
 
民眾檢舉的畫面中拍下,三名女子穿著輕裝站在海邊戲水,其中一名藍色上衣的溫姓女子(45歲),疑似鎖定一隻正在淺礁區覓食的海龜,最後戲水變全身濕透,整個人「撲通」泡進水中,雙手彷彿出力壓制已經到手的海龜,最後使勁將海龜抓離水面,驚慌的海龜被嚇得不斷晃動四肢,企圖掙脫,女子也被濺起的海水水花噴得受不了,最後海龜在驚嚇中逃離現場。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表示,溫姓女子與友人從嘉義到小琉球遊玩,昨天下午2時到美人洞海域戲水,但卻出現騷擾海龜的行為,行徑全都被在一旁的民眾拍下拿到派出所報案,獲報之後展開追查,最後在事發的美人洞海域,將準備離開的溫女逮個正著,溫女遇到海巡時頻頻否認說「沒有啊」,但當對方出示影片,她當場啞口無言。

小琉球安檢所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小琉球安檢所指出,從登上至小琉球的交通船船上都有撥放的禁摸海龜的宣導影片,到島上各個沙灘豎立的保育宣導標誌,顯見其重要性,因此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李卉婷/屏東報導)

出版時間:1216
更新時間:1344(安檢人員說法)
 

女子奮力抓起海龜,海龜掙扎企圖逃脫。海巡提供
女子奮力抓起海龜,海龜掙扎企圖逃脫。海巡提供
小琉球海域都有豎立標語,提醒勿騷擾海龜。海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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