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大同莊園延遲交屋 建商判賠買家6656萬

出版時間 2020/05/16
新北市土城「大同莊園」因延遲交屋引發爭議。梁雅雯攝
新北市土城「大同莊園」因延遲交屋引發爭議。梁雅雯攝

大同集團旗下的尚志資產開發公司,2015年在新北市土城區推出「大同莊園」預售屋,掀起搶購潮,不料第一期建案在2019年後交屋,9位買家提告因延遲半年交屋無法如期入住,要求解約退款、另賠償房屋總價15%違約金。新北地院判決尚志應退還9人已繳納房屋價金,並賠償違約金及延遲利息,合計6656萬餘元,其中違約金就達2441萬。

去年10月間,《蘋果新聞網》即接獲投訴,指有50餘位買家因「大同莊園」延遲交屋分別提告,新北地院判決也陸續出爐。針對這波有9名買家提告勝訴,尚志公司表示關於使用執照取得時間等爭議,法院不採信尚志所提出的證據,對此深表遺憾,已提起上訴。尚志強調,該期建案交屋已逾350戶,多數客戶對於規劃及品質都相當肯定。
 
號稱全台賣得最好的大同莊園預售屋分為3期,總面積約2.6萬坪,2015年在新北市土城區開賣,由於打著母公司大同集團旗號,加上開價較同區域其他建案低1成以上,推出時甚獲消費者青睞。買家認為依約定大同莊園最慢應於2018年底交屋,卻遲至2019年4月12日才取得使用執照,導致無法如期交屋,而對尚志公司提告求償。
 
楊女等9人主張,依雙方簽立的房屋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房子應在2015年12月23日前開工,並於開工日起算1230天,也就是2018年11月8日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並在取得使用執照後6個月內交屋,如逾期3個月(2019年2月8日) 後還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買方得解除契約;尚志遲至2019年4月12日才取得使用執照,已逾3個月。
 
楊女等人指出,契約明定解約時,賣方應退還已繳房地價款,並應賠償房地總價款15%違約金,若賠償金額超過已繳款項,以已繳款項為限,因此他們要求尚志退還276萬餘元到848萬餘元不等已繳納價金,另賠償166萬餘元到522萬元不等違約金,外加19萬餘元到60萬餘元不等的延遲利息。
 
審理時,尚志主張該建案因遇上氣候、總統大選、一例一休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施工日期延宕,可扣除順延的期間有127天,且雙方約定的違約金為「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買方若無損害則不得請求,且買方請求違約金數額高達已給付價金的64%,明顯過高,要求酌減。
 
但法官審理認為,該建案施工期間除了有6天因颱風停止上班外,其餘尚志所主張的總統大選、一例一休等,都不算不可抗力因素,且依照買賣契約規定,「若逾期3個月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規」,表示雙方已約定若尚志遲延取得使用執照,應給付違約金給住戶。
 
法官指出,違約金約定是雙方衡量各自狀況,基於契約自由訂定,除非能舉證約定的違約金額過高而顯失公平,法院才能基於法律規定審酌並核減。

依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是以房屋總價的15%計算,但以買方已繳房地價款為上限,可知違約金最高可達買方已給付房地價款的100%,而楊女等人請求的違約金額僅超過已給付房地價款的半數,不算過高,因此判決尚志應給付9人已繳納的房地價金及違約金和延遲利息等,分別是501萬餘元到1430萬餘元不等,合計6656萬餘元。可上訴。

大同莊園延遲交屋引發的糾紛,除了本案9人提告,另有2人單獨提告,日前一審均勝訴,法院判尚志須賠償2人各679萬、454萬。另外,還有3案共42人向尚志合計求償逾3億元,由一審審理中。(梁雅雯/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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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1:30
​更新時間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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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莊園買賣契約明定,違約要賠償總房價15%違約金。梁雅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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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莊園買賣契約載明,賣方若逾期3個月取得使用執照,視同違約。梁雅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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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2020/05/16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