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樂笙演奏家陳麒米前年自爆在香港飯店遇不明男子企圖持刀闖入而上媒體,近日卻因為感情及財務糾紛惹官司,4年前陳女與一名港人赴美登記結婚後,來台在新北市淡水區買屋,由伴侶負擔頭期款與貸款,但2017年兩人感情生變分手,陳女擅自拿了對方的印章將房子改登記在自己名下,士林地檢認定陳女涉犯偽造文書罪,今將她起訴。
起訴指出,陳麒米與伴侶2016年3、4月間在淡水淡海新市鎮購買一間新屋,登記由兩人共同持有,但頭期款31萬元由伴侶支付,購屋貸款也由伴侶擔任借款人申辦,不料2017年兩人感情生變,陳麒米竟擅自盜用對方的印章去地政事務所及銀行,將房子產權登記改為由她單獨持有,又作廢伴侶辦的貸款,另簽貸款契約。
陳麒米挨告後辯稱,該屋原本就是她單獨持有,伴侶只是借名登記。但檢察官審酌,該屋預定買賣契約書原登記陳女與伴侶共同持有,後來才由陳麒米拿著對方的印章辦理加註「指定登記名義人為陳麒米」,且購屋貸款契約也原是伴侶擔任借款人,因此認定陳女擅取伴侶印章變更登記,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伴侶另指控,分手後要去取回放在家中的護照、私人物品,卻被陳麒米指使社區警衛拒於門外,據此控告陳女妨害自由、侵占等罪;對方還稱,與陳女交往期間,代課音樂家教每周5天收入3萬餘元,10個月總收入121萬餘元,全交由陳女保管,這筆錢加上他所有的一把笙樂器、一輛重型機車,陳女全都侵占拒不歸還。
陳麒米對此則辯稱,交往期間伴侶的生活費都是由她支付,所以伴侶代課的收入才會交給她作為償還,拿伴侶的笙樂器變賣也是為了償還欠她的錢,至於重型機車本來就是她買的,伴侶其餘私人物品她並無侵占,而是送到台灣戲曲中心警衛室寄放,讓伴侶去拿。
檢察官審酌,陳麒米與伴侶在美國登記結婚,分手前同居共財,相互支應生活費用,不能僅因分手,就指對方侵占,因此認定此部分屬民事糾葛不起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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