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內被稱為「花蓮王」的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被控1999年間尚未從政時,犯下凱聚等公司炒股案,歷審均被判有罪,經最高法院第三度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三審去年2月依《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判傅2年10月徒刑,上訴後,今(14日)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由於傅崐萁是現任立委,最高法院即刻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旭華表示,已收到台北地檢署囑託代執行,將立即啟動傳喚程序,若傅崐萁無相關要求,預估2周內通知傅崐萁到案執行。
傅崐萁在凱聚案未被宣告褫奪公權,依先前邱毅擔任立委時,因率眾衝撞高雄地院案被判刑1年2月入監,顏清標於立委任內因槍砲案被判刑3年6月坐牢,2人都是沒辭去立委也沒喪失立委資格的例子,相關法令之後也沒做修正,傅崐萁仍可帶職服刑、不必補選,入獄期間可照領19萬月薪,且本案刑期短於立委任期,出獄後仍是立委。
對此,最高法院刑庭發言人兼審判長徐昌錦下午表示,傅崐萁於凱聚案被判刑定讞後,因沒被宣告褫奪公權,立委身分是否受影響,應由主管機關內政部表示意見。
此外,傅崐萁另於2003年犯下合機公司炒股案,2018年9月被判刑8月定讞入監、隔年(2019年)4月出獄,由於凱聚案是在合機案判決確定前所犯,2案符合聲請定應執行刑條件,傅崐萁將有機會藉此再酌減凱聚案所須坐牢的天數。
不過,傅崐萁另有官司纏身,因為他涉花蓮理想大地案,雖然一、二審都判他無罪,但檢方不服,已提起上訴,目前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凱聚案是檢調在1999年間偵辦股市金主黃任中(已過世),與台鳳公司時任董事長黃宗宏等人共犯的台鳳炒股案時,一併查獲當時尚未從政、綽號「凱聚小傅」的傅崐萁(57歲),向黃任中陸續借款共約40億元,炒作凱聚、華隆等4檔股票。
傅崐萁始終否認炒股,不過凱聚案一審到更二審均認定傅涉犯《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等罪,但更二審認為凱聚案已纏訟13年、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為由,將傅從一審所判6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3500萬元,酌減改判為3年徒刑。
最高院於2015年8月底,將凱聚案傅崐萁與同案僅剩另2名被告涉案部分發回更三審,但審前準備程序進行2年多,直到2018年9月12日,傅崐萁另因2003年間擔任立委時所犯合機公司炒股案,被最高院維持更二審所判8月徒刑定讞、進而在同月25日入監後,凱聚案審理進度才明顯加快。
高院更三審在2018年11月26日進行最後辯論程序前,還讓哽咽表示想回花蓮的傅崐萁還監花蓮監獄,以便他在鐵窗裡迎接妻子徐臻蔚競選花蓮縣長的勝選,傅之後出庭辯論時,備妥許多剪報資料,佐證當年他買賣本案4檔股票各有正當原因,包括獲利大漲、有成長潛力等,「各大報都有寫」。
傅崐萁當庭邊說邊揶揄檢方對他的質疑「可能是因為對股票外行」,他更宣稱自己在本案的股票事後全部斷頭,可見「若我有能力操縱股價,怎會全部斷頭慘賠!」傅崐萁另數落高院更二審對他的不公平,包括訴外裁判,將起訴事實擴張10倍,但該調查的證據沒調查。
傅崐萁宣稱卷證裡當年交易記錄多達3萬張A4紙,質疑「檢方究竟能否指出,哪一筆交易是我的!」他並說這些卷證資料記載的交易總額超過1兆元,「我那時才31歲,哪有辦法辦到!」他請求合議庭「公平、公正的審判」,給他無罪。但更三審判他2年10月徒刑,最高院今維持更三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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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3:20
更新時間 19:05 ( 新增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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