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名在酒店上班的許姓女子,告訴剛交往的男友「CASH」自己賣藝不賣身,男友委託陳姓好友前往測試,許女玩太嗨竟替陳男口交,許女因此被分手;事後,陳男邀許女吃飯,許女找來郭姓前男友和一群黑衣人將他痛打一頓,逼陳男簽寫「性侵害和解書」並提領27萬元及簽下3萬元的本票做遮羞費,陳男報警提告,台北地院依恐嚇取財罪將許女判刑1年4月,郭男1年6月,可上訴。
據了解,年輕美麗的許女,在知名的鑫海酒店坐檯,許女剛結束一段戀情又認識了家住北市的男子CASH,許女告訴他雖然她在酒店坐檯,但不喜歡跟人接觸,只喜歡跟相愛的人愛愛,會為CASH守身如玉,賣藝不賣身,CASH聽了許女的告白,感覺戀愛了,相信許女,決定進一步交往成為男女朋友。
但CASH身邊的好友「恩恩」一直提醒他,在酒店工作的女人真的能夠為他守身如玉嗎?在各方獻策下,CASH找了陳男充當酒客前往酒店消費,測試許女是否賣藝不賣身。
2017年5月26日深夜,陳男到酒店點了許女坐檯,2人在包廂裡玩得很HIGH,最後陳男提議玩猜拳遊戲,輸的人就要舔對方的下體,此時陳男有如神助,連贏了好幾把,許女阿莎力的依約定舔陳男,陳男趁機用手機拍了4張照片傳給CASH,告訴他許女破功了。
CASH看見照片無法置信,又將照片傳給許女,並質問她「你跟我說你做禮服(指不賣身),討厭跟人接觸,只喜歡跟你愛的人,那你解釋這個吧」,「對不起我愛你,我滿懷信心的跟朋友說不用測試你,得到的結果卻是這樣」。
許女辯解當天喝醉酒,早已不醒人事,「你沒看到照片我倒在旁邊嗎」、「你聽過禮服的在包廂裡有口碑(指口交)的嗎?」她還指當時陳男有請她抽煙,她抽到一半就不醒人事,她難過的回稱「這樣傷害我很好玩嗎」。
另一方面,陳男在點了許女坐檯後,竟一直念念不忘,私下邀約許女吃飯,順便想進行性交易,許女發現害她的人自投羅網,假裝答應後找了郭姓前男友幫她討公道。
6月3日清晨5點多,2人相約在鑫海酒店樓下碰面,許女假意要回經紀公司領薪水,陳男不疑有他,隨她前住經紀公司後,陳男立即被2名不詳男子持棍棒毆打,許女還問他為何要陷害她,然後要他簽下「性侵害和解書」,並交出提款卡,許女、郭男領走27萬後,再逼陳男簽下3萬元的本票,做為陳男欺侮她的遮羞費。
許女、郭男被起訴後,法院開庭審理時,許女辯稱,因為陳男先欺侮她,案發當天才帶陳男到經紀公司要他道歉,同時刪除這些不雅照片,以及確認照片還有沒有傳給別人,是陳男主動提和解,她沒有勒索。郭男則辯稱,當時因為陳男做錯事,他們本來要報警處理,是陳男要求不要報警,還答應賠償30萬元,做為和解條件。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2人的行為觸犯恐嚇取財罪,判處許女1年4月徒刑,犯罪所得17萬及3萬元本票、性侵害和解書均沒收。郭男則判處1年6月徒刑,犯罪所得10萬元也沒收。(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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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00:05
更新時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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