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議員江村貴因涉貪遭檢方起訴。苗栗縣議會提供
苗栗縣議員江村貴任職頭屋鄉公所鄉長期間,涉嫌於2015、2016年間以每個工程5萬元、每個鄉公所清潔隊員職缺50萬元為價碼,透過白手套、時任頭屋村長彭正榮收受賄款。檢警調今年3月25日執行搜索約談後,江雖矢口否認,但江村貴仍被以有勾串共犯與證人、湮滅證據之虞,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至今,全案今天偵結,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將江村貴及其他相關涉案人起訴。
據了解,檢警清查發現,其中1次鋪設水泥工程、2次清潔隊員甄選涉有弊端,透過調查相關人證、物證後,發現涉案金額百萬餘元,其中江村貴收賄85萬元,另20萬元為白手套酬金。
江村貴剛到案時矢口否認涉案,但遭法院羈押禁見後,發現檢調單位所掌握事證明確,改辯稱他長年簽注賭金高達千萬元以上,其帳戶內許多數十萬元金流,均是簽賭賭金。不過,一位花錢買職位進入清潔隊工作的被告,到案後除對於案情鉅細靡遺交代,辦案人員再根據相關事證,認為江村貴的辯解不足採信,全案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
苗栗地檢署表示,公務員對於其職務上之行為本有盡責踐行之義務,不得以此作為收受賄賂之藉口。若民眾在申辦各項業務時發現公務員有相關收受賄賂之情形,可隨時提出檢舉,法務部設有獎勵保護檢舉貪污辦法,除提供檢舉獎金外,對於檢舉人身分也有絕對的保密措施。(吳傑沐/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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