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賜村被依過失致死罪交保5萬元。郭芷余攝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韓賜村上周四開車撞倒余姓男騎士,男騎士昨傷重不治。檢察官今(13日)到余家相驗,韓賜村也到場上香,檢察官一併訊問,訊後依過失致死罪諭知交保5萬元。不過韓賜村9年前因侵占投資人1千萬元,去年被高雄地院判刑2年,緩刑5年,此次犯案可能影響緩刑是否被撤銷;律師謝以涵表示,韓此次屬過失犯案,若遭有期徒刑判刑確定,法律上雖可撤銷緩刑,但檢察官應不會聲請。
謝以涵指出,根據《刑法》第75-1條規定,緩刑期間若過失犯罪,並被判2月以上有期徒刑確定,原則上可以撤銷緩刑,但前提是檢察官認為緩刑難以收其預期效果才會聲請撤銷。此次韓賜村過失犯案,若犯案態度良好,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韓就算真的被判刑確定,檢察官也不一定會聲請撤銷侵占罪的緩刑。
針對韓賜村涉侵占1千萬元一案,據高雄地院判決指出,韓賜村在2011年7月擔任高雄市議員期間,因得知高市府工務局在林園區有相當規模的工程開發案,於是向一名羅姓友人遊說在政府徵收前買下附近土地,應可於1年之內脫手賺一筆。
羅男見有利可圖,幾天後就交給韓賜村3張共1千萬元本票,作為投資款,但韓賜村卻將這筆款項佔為己有,未把錢投入收購計畫。直到過了1年多,羅男詢問韓賜村投資結果,卻屢遭韓推拖,才知1千萬元全被韓拿去填補其他資金缺口。
韓賜村與投資人調解未果,2017年羅男告上法院後,雙方才在法院審理期間調停成功,韓在法院宣判前先還200萬元,並允諾其他800萬元於去年11月30日前還完。法院認為韓賜村犯後已認真致力彌補損害,有真心悔過,因此判刑2年,但宣告緩刑,緩刑期間5年。記者致電韓賜村未有回應,不知其是否如期將債務還完。(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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