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冷血殺女友分屍 二審仍逃死!判無期徒刑

出版時間 2020/05/13

(更新:南高院駁回理由 、影片)
 
台南市32歲男子吳茂騰去年農曆春節前殺害、分屍張姓女友後棄屍,一審依殺人罪、侵害屍體等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台南高分院,今宣判駁回上訴,仍維持無期徒刑,可再上訴。死者兒子和大姊到庭聆聽判決後表示「無法接受吳茂騰沒被判死刑的結果!」他們說吳茂騰破案至今從沒跟他們道歉,還不停地在庭上說謊,真的很希望這種人能去死,家屬要一個公道這麼難嗎?「死刑是我們全家人唯一的期盼」。
 
檢警調查,吳茂騰是螺絲工廠作業員,2年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在酒店上班的死者張女,張女是單親媽媽,育有一名讀大學的兒子,但母子沒有同住,吳茂騰便搬到張女家同居。
 
去年1月8日晚上,張女因接獲酒客通知要外出赴約,吳醋意大發阻擋她出門,還怒嗆說要分手,兩人發生爭執,吳男憤而勒斃張女,隔天到大賣場買鋸子,把屍體肢解7大塊、分裝3袋準備棄屍。
 
同日中午,吳男把裝有屍體的箱子搬進張女轎車後車廂,開車到附近路邊停放,再走回住處,等晚上再摸黑回停車處搬出箱子,將3大袋屍塊丟入巴克禮路、崇賢六路口旁草叢裡棄屍,再將箱子及鋸子丟棄社區垃圾桶。
 
張女兒子因從1月12日起一直無法聯絡上母親,24日報警稱母親失聯,警方先找上吳男,吳男表現冷靜從容應答,強調跟張女8日分手後,就未再來往,不了解她的現況,但警方持續暗中跟監,查知吳男同時劈腿3、4名女子。
 
警方事後找到張女轎車,採證發現車子曾被徹底清洗,研判張女已遭遇不測,認為曾經使用張女轎車的吳男嫌疑重大,檢警到吳男的另名裴姓女友住處抓人,吳男否認犯案,還以「早已跟死者分手」來搪塞,直到警方問他:「你有去洗車喔?」才戳破吳男謊言,他立刻臉色大變,坦承殺害張女。

原審法官認為,被告雖然手段兇殘,行格偏差,對社會治安及家屬造成嚴重傷害,但考量他沒有前科,被查獲時已坦承犯行,有教化可能,沒有與世隔絕必要,判處無期徒刑。
 
不過南高院開庭審理時,死者家屬不滿凶嫌至今仍未吐實,司法還不了死者公道,甚至質疑法官似在袒護凶嫌,一度崩潰地說,「死刑是我們全家人的唯一期盼」。
 
全案審理過程,被告大多坦承犯罪事實,僅爭執勒絞死者時間約3至5分鐘,應屬殺人不確定的故意,被害人舌骨斷裂可能是分解屍體時,不慎按壓到。
 
但根據前刑事警察局法醫室主任石台平證述,死者舌骨斷裂,是典型的「徒手絞勒」特徵,而將一個人掐壓致死的全過程需15至18分鐘,死者遭凶嫌徒手絞勒而死,導致舌骨斷裂,顯見「行凶力道大、行凶時間久」。
 
台南高分院表示,合議庭認原判決依刑法第57條所定之量刑事由,一一盤點,認被告性格偏差,極端自私自利,且行兇手段殘忍,所為犯行對社會治安及家屬造成至為嚴重傷害。然因被告並無前科,素行良好,且為警查獲後即已坦認犯行。

合議庭認被告尚有一絲天良,非無教化可能,尚無予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等一切情狀,於殺人罪部分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於損壞、遺棄屍體罪部分,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 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判決量刑過輕及被告上訴指摘原判決量刑過重,均無理由,應予駁回,可再上訴。(劉榮輝/台南報導)
 
發稿時間:09:37
更新時間: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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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男子吳茂騰因為吃醋,殺害、分屍43歲女友張姓女友。資料照片
吳茂騰(左)在賣場都戴著安全帽與口罩購買塑膠袋及清潔劑。資料照片
死者兒子及大姐到庭聆判,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劉榮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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