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小港機場外觀。資料照片
去年5月一名菲律賓移工Cacal入境高雄時,將雞肉飛機餐和水果帶下飛機,被海關攔檢後交由檢疫局開罰3萬元。Cacal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地院查出海關出關處有張貼英文告示,Cacal應可知含有雞肉的飛機餐不能攜帶入境,若要攜帶入境應先申請檢疫,因此認定檢疫局裁罰無誤,這名菲律賓移工為了一盒沒吃完的飛機餐還是得罰3萬元。
來台擔任看護工已超過10年的Cacal主張,去年5月21日她從菲律賓搭飛機到高雄時,因身體不適,打算把飛機餐帶下飛機,在通關前吃完才入境。但飛機降落後她連行李都沒領,還在尋找合適的地方吃飯,尚未入關前就被一名穿制服的人員要求交出背包放到X光檢驗運送帶上,因而被查到攜帶含有雞肉和水果等,被檢疫局高雄分局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開罰3萬元。她覺得被罰3萬元負擔很大,十分不服,才透過相關單位請律師幫忙平反。
但高雄地院認為,該雞肉飛機餐由菲律賓製作,菲律賓並未經農委會公告為禽流感的非疫區,因此攜帶動植物產品都須申報。且根據海關人員證述,通常入境旅客是自己沿著綠線走到免申報櫃台,海關人員才會協助將手提行李放上X光檢驗輸送帶,不會特別派一個人沿著綠線排隊路線拿取旅客行李,因此法官認為Cacal是自己將飛機餐盒放進手提行李準備出關。
此外,英語為菲律賓官方語言,而高雄關出關處沿途都有英文告示提醒不得攜帶動植物產品入境,若有需要攜帶入境應據實申報等警語,法官認為Cacal應知相關檢疫規定,因此認定檢疫局裁罰有理,駁回Cacal的聲請。(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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