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去年底通知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等「政治團體」須於4個月內依《政黨法》轉型為政黨,否則將廢止立案,但婦聯會未於期限內完成轉換,4月28日遭內政部公告廢止。婦聯會主委雷倩等人今上午從婦聯會遊行到立法院抗議,再轉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停止執行廢止處分,雷倩強調:「人民有不組黨的自由。」
這個爭議的起因是《政黨法》2017年12月6日公布施行後,內政部通知「政治團體」須在《政黨法》施行2年後,也就是2019年12月前轉型成政黨,但因婦聯會等團體未完成轉換,內政部於2019年12月24日發函通知婦聯會等45個政治團體須在4個月內完成轉換程序。
4月28日是轉型最後限期最後,婦聯會仍未轉型,內政部發新聞稿指出依照《政黨法》規定,未經登記的政黨及未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的政治團體,將由內政部選任清算人,並準用《民法》清算規定,財產清算後,剩餘的財產歸屬國庫。內政部28日公告廢止立案的有42個政治團體,其中包含婦聯會。
婦聯會人員今天拉著「司法護憲法 台灣向前行」布條,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希望法官裁准停止執行內政部的廢止處分。雷倩說:「今天是婦聯會70年來第一次走上街頭,目的是讓國際及立法院正視《政黨法》違憲的事實,因為人民的結社權包含了組政黨、不組黨的自由,婦聯會向來是公益運作,70年來從未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不符合政黨定義,也不應該成為政黨,我們有權利組成非政黨的組織或團體。」
雷倩表示,婦聯會財產從5月11日開始被清算,生存受到嚴重威脅,事實上婦聯會曾向內政部申請成為非政黨的其他團體,但將近2年未獲理會,只好另向衛福部申請成為基金會,至今也未獲許可,這是內政部違法濫權,用行政方式剝奪人民權利的最好證據。
婦聯會的律師李宜光則表示,人民可以選擇集會結社的種類,但《政黨法》造成人民的結社只能成為執政者喜好的政治團體,像婦聯會這樣從事公益的政治團體,不能為執政者接受,明顯是違憲行為。(王怡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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