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門婚變!盜領元祖少東610萬 前妻辯「家用」獲緩刑

出版時間 2020/05/11
元祖少東張乙濤的前妻藍婉綺(右)。資料照片
元祖少東張乙濤的前妻藍婉綺(右)。資料照片

元祖食品第二代長男張乙濤的前妻藍婉綺,被控離婚前拿張男存摺與印鑑盜領610萬元,藍女堅稱婚姻中有權使用夫妻共同財產,且她領錢用於3名子女的花費、張男事先知情並授權,最高法院指藍女明知雙方當時已協議各管各的帳戶,今仍依偽造文書罪判刑8月但緩刑2年、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定讞。

元祖食品以麻糬、糕點起家,張乙濤是創辦人張寶鄰、張秀琬夫妻的長子,2006年認識藍婉綺(40歲)一個多月就求婚,2人育有3名子女,2013年夫妻情變,同年9月簽署離婚協議,藍女帶著子女住在對岸上海,同年11月11日,張男通知藍女「臺北房子的鑰匙換過了,也交代警衛了,請不要回來住了」等語。

藍女沒理會,隔天下午仍進入2人的台北住處拿張男2本存摺與印鑑,到銀行臨櫃填單提領共610萬元,匯入自己帳戶。張男當時人在國外,接獲銀行通知帳戶餘額不足以支付預先設定的基金投資、房貸等扣款,回台才查出藍女的盜領行為,憤而提告。

藍女抗辯張男事先告知帳戶提款密碼,授權她隨時領錢支付家用,她回台北住處沒被警衛攔阻、門鎖沒換過,帳戶提款密碼也照舊,她自認在婚姻中有權使用夫妻共同財產,何況她領錢用於她和3名子女在對岸生活的開銷,沒有不法意圖。

一審依張男本案2個帳戶平時的往來明細,認定藍女未獲授權卻把存款幾乎提光、以致預先設定的扣款失敗,即使夫妻也不能如此擅領對方存的錢,依偽造文書罪判藍女10月徒刑、緩刑2年,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並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並沒收犯罪所得610萬元。

藍女上訴二審宣稱當時每年家用金額共600多萬元,包括小孩教育費與生活費,本案她所提領的錢並沒造成張男的損失。二審指雙方在2013年9月所簽的離婚協議,言明各管各的帳戶,可見藍女沒獲張男授權從本案2個帳戶領錢,若須支應小孩生活費,雙方應協商處理。

不過二審指藍女上訴期間,已跟張男針對雙方離婚所衍生的相關爭議與訴訟成立調解,張男同意將本案610萬元抵扣他之後所應給付的款項,二審據此酌減改判藍女8月徒刑、仍緩刑2年,須提供義務勞務60小時,最高院今駁回上訴定讞。張男與藍女於2016年3月經法院判決離婚。(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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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乙濤(左)和藍婉綺(右)離婚收場。翻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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