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要離職主管恭喜bye了「怪咖」 美甲師太受傷求償10萬敗訴

出版時間 2020/05/09
陳姓美甲師不滿主管在群組指她「怪咖」,怒告求償但敗訴。資料照片(圖與本案無關)
陳姓美甲師不滿主管在群組指她「怪咖」,怒告求償但敗訴。資料照片(圖與本案無關)

新北市一名陳姓美甲師因與同事相處不睦,2018年9月19日離職,沒想到林姓主管當天在同事們的LINE群組發訊息:「恭喜大家,離開了一個怪咖。」陳女認為「怪咖」二字太侮辱人,怒告林女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認為「怪咖」雖指人脾氣古怪,但不算惡意詆毀名譽,判林女免賠。

陳女指稱,她與主管林女之前因為加班費之事有過爭執,跟另外一位同事Fiona也有吵架過,「美甲店的其他同事都霸凌我,我曾把警察找到我們店裡來,要告Fiona,又看到林女在群組上罵我怪咖,我覺得全部同事都在霸凌我」,她還說:「之前我跟林女反應過,上班超過8小時就要領加班費,我跟全部同事都不和,老闆娘也知道。」

林女應訊時承認在群組發訊「恭喜大家,離開了一個怪咖」、「說話要小心喔」、「不然會被告喔」、「哈哈哈」等語,也承認她講的怪咖就是陳女,但強調是因為「陳女很奇怪,我是她主管,但我告訴她在店裡要做事情,她都不理我,工作態度不理想,也會找警察來店裡說要告人,所以我覺得她很奇怪」。

至於加班費的爭執,林女說:「陳女來應徵工作時,我有跟她講工作內容及性質,一天上班10小時,工作內容很輕鬆,沒有午休,發薪水時,她向我反應沒有收到加班費,她認為上班超過8個鐘頭就要給她加班費,我向她解釋我們公司沒有加班費。」

法官依據雙方說詞,認為陳女與所有同事相處不睦,而林女不滿陳女以報警告人的方式處理職場問題,才會用「怪咖」一詞比喻陳女,而怪咖是「另類、怪人」的意思,通常指人脾氣很古怪,是林女主觀的評論,雖然讓陳女覺得不悅,但「怪咖」沒有減損她的聲望或信譽,因此判林女無須賠償。可上訴。

另外,陳女為「怪咖」一詞控告林女妨害名譽,但檢方已不起訴確定。(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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