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陳沂去年在臉書直播批評「志願役都是廢物」,遭國防部與475名官兵提告妨害名譽罪獲不起訴,風波還延燒到藝人「鬼王」陳為民,因為陳為民在國防部發言人臉書留言:「告死這狗畜!」陳沂就此再提告,刑事部分陳為民獲不起訴,民事求償50萬元部分,陳為民今年1月被台北地院簡易庭判決應賠6000元,案件上訴後,法院今天安排雙方調解,但陳為民拒絕和解,他說,寧願交給法官來判,判多少他都接受。
陳沂向陳為民求償50萬元案,台北地院今天排定雙方調解,陳沂未現身,僅委由律師出庭,陳為民則未請律師親自現身,對話短短幾分鐘就結束,調解破局。陳為民庭後受訪表示:「我不願意接受調解,對方覺得6千元太少,希望提高金額,老實說我覺得濫用司法資源,浪費法官的時間,『喊芭樂拳』談價錢,我覺得不好,我寧願交由法官來判,最終判多少我都接受。」
陳為民說,他目前對於這件官司的態度是,他對很多事情都很好奇,多跑法院幾趟就多了解一些法院的事情,沒什麼不好,反正他現在很閒,所以法院通知他來調解他就來,但他沒有意願在這件官司跟陳沂和解。
一審判決指出,陳為民在2018年8月27日於臉書粉專「國防部發言人」一篇聲明提告陳沂的貼文下方留言:「告死這狗畜!」陳沂認為,陳為民以不堪用語謾罵她,貶抑、侮辱她名譽,使她感到難堪、羞辱,請求精神慰撫金50萬元。陳為民則向法官承認,不爭執有發表該條留言。
一審法官認為,陳沂為知名活動主持人,陳為民則為資深演藝人員,動見觀瞻,同屬社會及媒體矚目的公眾人物,言行事關公益,應接受新聞媒體監督及社會公眾檢視,審酌陳為民言論確有侵害陳沂名譽權,陳沂請求賠償有理由,但50萬元金額過高,酌定陳為民賠償6000元。(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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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5:53
更新時間: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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