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他揚言炸台北市府 只因不爽爬山吸到二手菸

出版時間 2020/05/06
王男上網揚言要炸北市府遭判有罪。示意圖
王男上網揚言要炸北市府遭判有罪。示意圖

新北市男子王載方2018年上網揚言「要去炸台北市政府,炸死這些廢物」等語,被依恐嚇公眾罪送辦,他宣稱不爽爬山吸到二手菸,要督促台北市府將登山步道全面禁菸,否認意圖恐嚇,高院審理認為王男已讓公眾害怕遭受炸彈攻擊、因而恐慌不安,今維持一審見解,仍判王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王男今沒到庭聆判,本案源於王男在2018年8月22日,在標題為《癮君子當心!北市百條登山步道將禁菸》的網路新聞,留言宣稱「彰化縣2011年全縣50條登山步道禁菸,柯文哲真廢物,我也要去炸台北市政府,炸死這些廢物」等語,隨即被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查獲送辦。

王男到案否認意圖恐嚇,辯稱彰化縣早在2011年就將登山步道全面禁菸,但他2018年到北市登山,仍遭受二手菸危害,他曾為此打電話去罵台北市府與新北市府,他的留言只是督促政府做該做的事,何況警方沒查獲他製造或持有爆裂物,也沒有人受害,未造成實際影響。

一審認定王男本案留言,具體描述行為的手段、對象和地點,已意圖用加害生命、身體、財產的行為恐嚇公眾,使人心畏懼、公安秩序受到騷擾,且本案是網友報案,台北市府又是許多公職人員與洽公民眾進出場所,一旦遭受攻擊,勢必造成嚴重傷亡或財產損失。

一審指王男無論主觀或客觀有無著手實現加害內容,就算沒被查獲製造或持有爆裂物,仍構成恐嚇公眾罪,至於他宣稱網友揚言滅東廠、滅民進黨政府,司法機關該怎樣處理,教育部應公布使用哪些形容詞和動詞才不會觸法等,與本案無關。

一審認定王男不認罪、沒有悔意,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王男上訴仍否認意圖恐嚇公眾。高院指王男的智識程度,足以辨識本案留言將造成公眾恐慌,卻還是執意留言,今駁回他的上訴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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