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大叫車服務公司「滴滴出行」2018年引進台灣試營運,當時外界質疑在台灣負責營運的樂迪科技公司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時任總經理王慈雍表示,20萬元是她的個人資金,並非中資,但台北地檢署查出樂迪公司營運的資金全都來自中國的母公司,只是以借貸方式規避經濟部投審會的審查,因此認定王慈雍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今將她起訴。
2018年1月19日滴滴出行在台灣上線試營運,採APP叫車及計程車跳錶收費;另「滴滴順風車」也預計在當年2月春節前上線,採白牌私人車載客,平台初期不收費。當時滴滴出行雖然風光試營運,但進軍台灣也引發計程車業關注,並質疑其資金來源是否為中資。
當時代理滴滴出行的樂迪科技公司總經理王慈雍表示,台灣滴滴出行資金20萬元,是她個人出資,並無中資,且她正在尋求歐美和香港資金增資;樂迪科技僅是代理滴滴出行在台服務,但系統伺服器在香港,並非在中國大陸,目前也在尋求其他地點;APP為符合台灣本地需求,不但採台灣信用卡的支付系統,地圖也是用Google Map,不會有資安問題。
雖然樂迪科技掛保證資金來源無慮,但事實並非如此,檢調查出,當初台灣樂迪科技成立時,向香港地區的公司借貸資金,同時約定還款方式是以幾年內的營收一定的百分比做為反饋,與一般的借貸約定何時還款、還多少、利息為何的方式大不相同。
檢調清查金流後發現,樂迪科技借貸資金的公司為滴滴香港的關係企業,資金其實全都來自於中國母公司,由於中資要在台灣設公司,必須經過經濟部投審會的審核通過,檢調懷疑中國滴滴與台灣樂迪科技為了規避投審會的審核,才以借貸的方式入主台灣。
對於中資的問題,王慈雍到案辯稱她也不知借款的資金來自於中國,但檢察官認為她的說詞避重就輕,其行為已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今將他起訴。(呂志明、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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