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女抗拒仍繼續「動作」 名醫恐涉強制性交

出版時間 2020/05/06
整形名醫張耀元(中)被控撿屍性侵女性友人,二審判他4年徒刑。資料照片
整形名醫張耀元(中)被控撿屍性侵女性友人,二審判他4年徒刑。資料照片

已婚整形名醫張耀元被控2018年涉趁一起品酒的女性友人醉倒,將對方撿屍到旅館性侵得逞,一、二審不採信張男辯稱雙方是「兩情相悅」的說詞,均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上訴後,最高法院指二審認定被害人曾醒來拒絕張男,張男仍繼續「動作」,今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要求查明張男是否構成強制性交罪。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8年1月12日晚間8時許,張耀元(42歲)和認識一年多的被害人聚餐後,相約到朋友的酒窖續攤,被害人先後喝下香檳、紅酒與白酒,當場醉得東倒西歪,張男假意護送離開,卻帶到旅館淫辱但臨陣不舉,他改用手指性侵,再強迫女方為他口交得逞,女方事後驗傷提告。

張男在北市經營整形診所,醫療專長為隆鼻、抽脂,因外型斯文、口條佳,曾是電視談話性節目常客,講解醫美專業知識。他到案堅稱女方當時沒喝醉,彼此是在酒精催化下「兩情相悅」,而且在旅館是女方拉著他進房、主動用嘴替他服務,絕無性侵。

法官勘驗酒窖外與旅館內監視畫面,確認女方當時已醉得站不直、走不穩,得靠張男攙扶,女方報案驗傷確認私處有瘀傷、情緒也出現創傷反應,據此認定張男利用女方酒後意識混亂、身體乏力之際性侵得逞,一、二審均依乘機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

不過上訴後,最高院指二審判決理由記載,被害人在旅館一度醒來,發現張男正在自己身上「動作」,被害人表明拒絕張男並企圖推開沒成功,二審卻仍以乘機性交罪論處,顯有判決理由矛盾之處,因此發回高院更審,釐清張男在被害人酒醒拒絕後仍繼續「動作」,是否構成強制性交罪。不過這2罪的法定刑,都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黃哲民/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