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政府卸責】接錯線!雙向綠燈害人車禍 中市機關踢皮球國賠屢碰壁

出版時間 2020/05/05

(新增:律師說法)

台中市水利局施工挖斷紅綠燈控制線路,包商竟瞎接線路交差了事,導致十字路口號誌故障,竟出現雙向綠燈,害騎士與汽車發生車禍。無辜郭姓騎士肋骨被撞斷3根,事後向市府提出國賠申請,號誌維護機關交通局竟推稱是水利局施工造成,而水利局又卸責給包商,兩機關都拒絕受理國賠申請。郭先生求助無門,向《蘋果新聞網》投訴,怒控政府單位互踢皮球,《國家賠償法》形同虛設!

雙向綠燈釀車禍 騎士3個月無法工作
 
住在台中市西區的郭先生表示,去年11月22日騎機車回家途中,行經公館路與柳川西路口,當時路口亮綠燈,他騎車通過,卻被汽車撞倒。事後警方調查,從路口監視器和事故車輛行車紀錄器調閱畫面,竟然發現雙 向號誌都亮綠燈,才會導致車禍發生。

郭先生說,他從事建築工作,做的是體力活,日薪3000元左右,但車禍後近4個月無法工作,前1個月甚至連躺下睡覺都不行,只能坐著睡,身體還沒康復,當然也沒收入,就拖著病體,四處奔波爭取自己的權益,卻親身經歷市府單位互踢皮球的戲碼!

施工挖斷線路 市府兩單位互踢皮球
 
郭先生指出,一開始國賠申請是找交通局西區承辦人員,告知自己是因為號誌異常導致車禍受傷。交通局卻說,是水利局施工包商挖斷線路,在沒有通報的情形下,自行接上線路,才會導致紅綠燈異常。
 
他轉向水利局申請國賠,結果水利局以施工包商並非代表政府行使公權力,不但拒絕理賠申請,還聲稱號誌是交通局所管理的公共設施,又甩鍋給交通局。
 
郭先生二度碰壁後回到原點,再次向交通局提出申請,但這次交通局以該事件屬突發狀況,並非維護不週,且依《市府自治條例》,施工期間號誌維護單位是水利局,駁回其申請。
 
資料都給你 只求找別人

郭先生怒批,每個單位都承認有這事,但都不處理,只會互踢皮球推責任,雖然施工單位是外包的公司,但市府大多數工程都是外包,難道說只要是外包,就沒有監督責任,那要《國賠法》有何用處?假設委外鋪設的馬路有坑洞,造成民眾摔傷,政府沒有責任嗎?包商挖斷紅綠燈線路,竟可以自行接回,市府管理難道沒有疏失?
 
郭先生說,更好笑的是,交通局人員還跟他說,願意提供線路接錯的資料給他,要他去向水利局要求國賠,不要找交通局,「但要追究責任也應該是政府單位去查原因,去究責!不是丟給市民自己跑來跑去,那還要政府單位做什麼!」
 
負責處理郭先生車禍的一分局交通分隊長張尹瑄表示,當天警方有接獲民眾報案,指該路口號誌異常,也轉報給市府1999市民專線,但警員到場時車禍已經發生,根據雙方車主陳述,當時路口都是綠燈。
 
聲稱依法處理 有異議自己去告

交通局行政科科長陳秋雄表示,路口交通號誌線路被挖斷後,包商誤接,交通局接獲通報到場修復,在號誌設置與管理上並無缺失,因此不符合《國賠法》第3條規定,駁回當事人要求賠償的申請。
 
水利局水利工程科長柯玉川則說,事後調查承包商的確挖斷交通號誌線路,並且自行接回,但交通號誌是交通局負責維修管理,水利局不是國賠對象,而且水利局和包商之間是私法契約,非建立公法法律關係,因此包商並非代表市府行公權力,不符合《國賠法》第2條規定,因此駁回請求,民眾如有異議,建議向法院提出告訴。

沒人願負責 律師建議通通告
 
律師林瓊嘉表示,依據《國賠法》第3條規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理論上,公共工程應有交通維護計畫,即使施工單位挖斷管線,也不應該導致民眾車禍受傷,而且施工單位挖斷線路竟私自亂接,管理上顯有疏失,政府應該負責賠償。至於若無法釐清是哪一個單位要賠,建議民眾向相關單位都提出告訴,由政府機關自己去釐清。

律師呂勝賢指出,此案水利局施工包商挖斷線路又錯接,明顯有疏失,當事人當然可以向包商求償,至於國賠是否成立,則要視法院調查結果論定,如果負責管理的單位在管理上有欠缺,一樣要負責國賠,向包商求償之外仍可同步進行。(蔡智銘/台中報導)

發稿時間 0006
更新時間 0742

郭先生拿出中市府交通與水利兩局駁回國賠申請的公文,痛批兩單位互踢皮球。蔡智銘攝
車禍發生地點旁,正進行柳川整治工程,導致號誌線路被挖斷。蔡智銘攝
郭先生表示,車禍發生時,兩邊號誌都是綠燈。翻攝畫面
郭先生出示車禍現場圖,指上面寫著當時燈號是不正常運轉。蔡智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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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騎的機車被撞壞,自己還斷了3根肋骨,休息3個月才復工。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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