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判無罪】醫師鑑定書有這段話 法界人士研判二審會大翻盤

出版時間 2020/05/05

(新增:法院回應二次鑑定問題及李承翰父母看法、動新聞)

殺害鐵路警察李承翰的鄭姓男子罹患思覺失調症,一審獲判無罪,儘管昨天與卷證被移到二審後裁定羈押,但他犯案時的精神狀況仍是社會焦點。由於判決書中提到「被告行為時之控制能力,雖有相當減損,但未達不能控制。」且引用鑑定醫師當庭證詞:「是否完全喪失控制能力,我沒辦法確定的回答……」嘉義市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嚴庚辰說,連鑑定醫師都不否認被告沒完全喪失控制能力,所以他認為二審非常可能會翻盤。

一審法官判鄭男無罪的依據是《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不過該條文第二項便提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所以李承翰的父母與嘉義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劉達鴻都能接受不判死刑,但希望判鄭男無期徒刑。
 
劉達鴻昨罕見地公佈論告書,裡頭提到:「被告於行為時雖患有思覺失調症之被害妄想,惟其仍具有一般普通人之邏輯思考能力,亦同時具有基本之人性,而非完全欠缺思考能力之神經病或完全喪失人性之野獸。」他還在這段話後註記:「用語出自刑事精神鑑定中之『野獸法則』」
 
他表示,曾在法庭上詢問鄭男,若警察換成是你女兒,你會拿刀刺她嗎?鄭男明確回答不會,顯見鄭男有辨識能力。鄭男放任自己情緒發洩而傷害別人,他盼二審法院勿枉勿縱,還被害人和家屬一個公道。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論告書就是檢察官在法院的言詞辯論時,檢察官對被告提出的犯罪證據和主張,從第一庭到結束的總結,會提交一份給法官。
 
《蘋果新聞網》發現,其實一審的判決書引用的醫師鑑定報告,也沒說鄭男犯案時完全喪失控制能力。第33頁中提到「被告行為時之控制能力,雖有相當減損,但未達不能控制。」
 
第34頁還記錄了鑑定鄭男的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精神科主治醫師沈正哲說法:「且鑑定人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被告的控制能力,當時到底好或不好,我沒辦法確定,但基本上一定是有缺損的,因為一般的精神分裂個案,他們就是衝動控制能力可能都會變差,這是絕對的,一般人都會這樣,他們絕對比一般人都更差了,而他受他的幻覺影響,一定會有減損,但你要問我到什麼程度、是否完全喪失控制能力,我沒辦法確定的回答……」等語。
 
沈正哲5月2日接受《蘋果》採訪時說,他當庭二度建議院檢可以再找別家醫院鑑定。他依專業鑑定,提供給嘉義地方法院參考,不過「這個判決結果也出乎我的意外。」而昨天他不願意再就此案表示意見。
 
嘉義市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嚴庚辰分析,連鑑定醫師都不否認被告沒完全喪失控制能力,所以二審非常可能會翻盤。
 
這起案件甚至引發社會討論沈正哲專不專業,嚴庚辰表示,他認為整個重點就是地方經費不足,再找一家醫院鑑定有難度。據他所知,嘉義地方法院近幾年來都只找一家醫院鑑定。他建議衛福部要重視這個問題,提高鑑定經費並培養身心專科醫師。至於殺警案,他希望二審再找另家醫院再做鑑定,以安民心。

對此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洪嘉蘭表示,刑事案件如有必要,法院不會因為經費問題不送第二次鑑定,且法院已在判決書中說明不進行二次精神鑑定理由。但對此,李承翰父母認為,雖然鑑定團隊不止醫師1人,最後還是由醫師做出結論,所以建議不但應做第二次精神鑑定,而且還要不同醫院做才有公信力。(徐彩媚、李宗祐/嘉義報導)

發稿時間 0010
更新時間 1558

鄭男(左)在台鐵自強號上殺死鐵路警李承翰(右),一審獲判無罪,但資深法界人士認為二審非常可能翻盤。資料照
一審法官在判決書中引用鑑定醫師沈正哲(見圖)當庭證詞:「是否完全喪失控制能力,我沒辦法確定的回答……」資料照片
李承翰的母親(左)難過三百多天,依然無法釋懷。徐彩媚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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