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蕭廣政經營民宿卻涉嫌竊佔國土,2017年10月25日被台中高分院3名法官判刑4月確定,蕭男心生不滿,於同年11月15日,在住處上臉書「雙流休閒民宿」專頁下,刊登貼文:「本人強烈譴責台中高分院法官王○○、許○○、姚○○枉法裁判,是披著法袍的禽獸,豬狗不如…」等語,姚姓法官不滿挨罵怒提告,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蕭男罰金8000元,全案定讞。
蕭廣政對此表示,他已經聲請再審,一定要爭取一個公道。他並於今年初出版一本書《畜牲法官以及陳師孟的嘴臉》,內容敘述他一生所見,要讓大家看看法官們的行徑,如此不堪,他說,引起軒然大波也不怕。
蕭廣政(66歲)原任花蓮地院法官兼院長,於2005年11月1日退休。他於2007年間以妻名義,在南投縣買了一塊山坡地。2015年間,蕭男為經營民宿,在自己的農用道路出入口設置電動鐵門,使得必須要通過蕭男土地才能去袋地區耕種的2名陳姓男子無法通行,且蕭男還在民宿旁屬於國有土地部分挖掘滯洪池、種植路樹6株,2名陳男據此提告。
南投地檢署查出,蕭男確實竊佔國土,依法將蕭男起訴,南投地院審理時,蕭男否認犯罪,但法官認為蕭男竊佔國土達650坪,又犯後目無法紀、態度惡劣,惡性非小,依竊佔罪判他10月徒刑。
蕭男和南投地檢署均提起上訴,經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蕭男在竊佔的國土上面,加高護岸、種植喬、灌木、地毯草及構築滯洪池等,這對國有土地的水土保持,不是沒有幫助,且蕭男所為只為了不讓溪流毒蛇上竄到民宿,所得利益不大,竊佔坪數也只有448坪,屬微罪不惡,只是蕭男至今都沒有要歸還土地給管理機關的態度,還認為鄉下地方佔用水利地很常見,法官認為,「天地之間,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因此仍依竊佔罪判蕭男有期徒刑4月,易科罰金要罰12萬元定讞。
二審雖輕判蕭廣政,仍令蕭男大怒,在南投縣住處也就是他開設的雙流休閒民宿上網,到臉書「雙流休閒民宿」專頁下,刊登貼文:「本人強烈譴責台中高分院法官王○○、許○○、姚○○枉法裁判,是披著法袍的禽獸,豬狗不如…」。接著他歡迎國人上網查看「這些畜牲法官是如何污衊本人、作賤自己、糟蹋司法,並歡迎媒體朋友來現場看司法的獸行。」姚姓法官不滿受辱,提起告訴。
一審法官認為,蕭男無前科,只因為不滿竊佔案件判決結果,不思以法律途徑解決,就以不堪嚴詞侮辱法官,不僅足以貶損法官人格,並讓法官感到難堪,行為實有不該,至今未達成和解,依公然侮辱罪判罰新台幣8000元。全案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判決無不當,予以駁回,全案定讞。(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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