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構掉落砸死工人,負責人和解獲緩起訴。資料照片
新北67歲的洪姓男子2019年9月到蘆洲一處工地打零工,豈料工地在進行吊車拆除鋼構時,未設置防止鋼構倒塌措施,導致正在鋼架掉落處撿拾螺絲的洪男遭砸中慘死。新北地檢署審酌,轉承包該工程的新旺公司林姓負責人犯後坦承疏失,深表悔悟,且已和死者家屬以330萬元和解,將林男緩起訴。
這起工安意外發生在2019年9月20日下午2時許,位於新北市蘆洲區一處建案工程,由豪豐營造公司承攬,再將基礎支撐工程轉包給新旺公司,當時新旺公司正在進行水平支撐拆除鋼構工程,因未清空鋼構掉落區域的人員,導致洪男遭H型鋼構擊中。
事後,洪男家屬對豪豐營造派駐工地的蔡姓主任、新旺公司在拆除工程當天負責指揮吊掛車的指揮人員孫姓男子,及新旺公司林姓負責人,提告過失致死罪。
林姓負責人到案坦承疏失,但孫男及蔡男都否認有過失致死犯行。孫男辯稱,他是吊車的駕駛指揮者,要站在工地上方高處,根本沒辦法看到下面站著誰,不知道洪男站在那裡。蔡男則說,事發當下他根本沒有在工地,且這個工程已轉包給新旺公司,他是事後接到廠商通知才到現場。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工程既已由新旺公司承攬,現場職安應由新旺公司人維持,又查吊車操作位置位於事發地點上方,即地上1樓,而死者在地下3樓撿拾螺絲,操作者與死者有相當距離,實難期待指揮吊車的孫男可看清楚下方仍在進行作業的洪男,將蔡男和孫男不起訴。
至於新旺公司林姓負責人的部分,檢察官認為,新旺公司在拆除水平支撐等鋼構物時,應設置防止該構造物倒塌措施,或要求工人遠離危險現場,林男疏於注意有過失,審酌林男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新旺公司也已330萬元和林男家屬達成和解等,因此將他緩起訴處分。(梁雅雯/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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