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的鄭姓男子,因思覺失調症被嘉義地方法院判決無罪,並可以五十萬元交保,引發熱議。對此,精神專科醫師表示,思覺失調症患者確實可能因幻聽、幻覺,以為別人要害他,而做出一些脫序行為,有些病情嚴重患者,甚至得終生服藥。
衛福部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科主任李俊宏說,「思覺失調症是裝不出來的!」根據草屯療養院曾針對12年來相關數據研究,統計發現經精神鑑定後符合無罪條件、但最後能免刑的僅有4%,等於96%精神疾病犯案者最終還是得負刑責,因此即便進入鑑定流程,因精神疾病最後獲判定不需負擔刑責的比例仍算低。
李俊宏也指出,可從許多細節去評估鑑定個案精神狀態,包括凶器是怎麼準備的?犯罪前後如何規劃?犯罪地點、時間和對象的選擇?以及案發後如何面對?是否有湮滅證據等。
高雄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主任胡學錦表示,思覺失調症發病時間約在20歲,患者發病前一切正常,甚至學業、工作表現優異,家人通常是發現患者出現自言自語、幻聽等干擾生活症狀,才帶其就醫。
胡學錦表示,胡學錦說,思覺失調症患者通常需要長期用藥,若減藥需與醫師討論,一旦停藥後再復發,多會建議終生服藥,而在盛行率上,全球統計約是1%,國內則約0.4%,國內盛行率較低原因,也有可能是部分患者並未就醫。
思覺失調症患者是否可能因停藥,在發病狀態做出傷人行為?胡學錦指,這是有可能的,患者是因生病受症狀干擾,失去現實感、無法做正確判斷,而做出與現實脫節或觸犯法律的行為;但思覺失調患者也有可能經服藥病情穩定,在精神狀況良好情況下,做出犯罪行為,這也是為何司法偶需會同精神專科醫師做精神鑑定的原因。
衛福部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科主任李俊宏說明,「思覺失調症」人口盛行率約為1%,好發年紀分別是男生15歲~25歲、女生25歲~35歲,男女另一個好發高峰期則落在45歲~55歲,這是一種慢性退化的腦疾病,患者的「思考」和「感覺」這兩大功能會受影響,思考產生障礙或妄想,感覺則會出現聽、幻覺,需從個案保有多少成分的現實感來研判嚴重程度。
李俊宏認為,思覺失調症最好就是早期接受完整治療,復原效果才能好,但目前台灣整體社會對精神疾病者就醫仍不友善,因此應營造友善就醫環境,及增設司法精神病院等建置,重新好好檢視目前系統內的障礙與法規限制,投入資源建構完整的社會安全網。(吳慧芬、李恩慈/綜合報導)
發稿時間 1357
更新時間 1430(新增研究來源等內容)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