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暴怒哥罵「奴才」 2警告不成原因曝光

出版時間 2020/04/30
郭姓男子辱警先前出庭道歉。資料照片
郭姓男子辱警先前出庭道歉。資料照片

北市一名郭姓男子2018年涉辱罵2位警員「奴才」、「靠夭」等語,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獲不起訴,2位警員改提自訴,告郭涉嫌公然侮辱,一審判郭拘役15天,上訴高院後,法官認為一行為觸犯數罪,若重罪已被檢方偵辦過,輕罪就不得再提起自訴,本案妨害公務罪刑責比公然侮辱罪重,2位警員所提自訴因此受限制,昨改判自訴不受理確定,但檢方應續行偵辦2位警員提告內容。

本案源於郭男2018年11月27日下午幫人處理勞資糾紛,涉先挑釁接獲報案到場了解的潘姓男警員「為什麼長得凶神惡煞」,雙方互槓,郭對潘嗆聲「你一個奴才,這樣跟主子講話」,被林姓女警員要求出示證件時,郭辱稱「妳給我安靜,不要在那邊靠夭啦」等語。

警員當場逮捕郭男,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昭瑩偵辦後,認為郭沒有侮辱公務員的犯意,將他不起訴處分,引發警界和輿論嘩然,潘、林2位警員也不服氣,改向士林地院提起自訴,告郭男涉犯公然侮辱等罪嫌。

郭男在一審審理時氣焰高漲,當庭對2位警員咆哮:「我是公民,你是公僕,在封建時代你就是奴才!」還狠酸:「我若要羞辱,會加一個『狗』字,說『狗奴才』才算是羞辱!」他更主張檢方已對他不起訴處分,2位警員再提自訴,就算誣告。

一審認定郭男有罪、欠缺尊重他人的法治觀念,且沒跟2位警員和解,判他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由於郭當時無前科,一審准他緩刑2年但須向2位警員道歉,並支付公庫1萬元。

上訴高院後,合議庭發現一審的有罪判決,將使檢方的不起訴處分變成無效,主因是郭男被送辦罪名,雖跟2位警員自訴罪名不同,但客觀事實相同、被告相同,郭男辱罵2位警員的單一舉動,同時涉犯妨害公務與公然侮辱罪,且妨害公務罪名較重。

高院指最高法院實務見解認為,一行為觸犯數罪時,若較重罪名已被檢方偵辦過,被害人就不能再對輕罪提起自訴,目的是要求檢方應一併查明被告所涉全部罪名,但本案檢方將郭男所涉妨害公務罪嫌不起訴處分前,並沒傳訊2位警員表示意見。

高院認為,2位警員遭郭男辱罵時,同時具有個人與執行公務的雙重身分,個人名譽與執行公務的身分同遭侮辱,若檢方僅起訴刑責較輕的公然侮辱罪,法官還可改用刑責較重的妨害公務罪論處,但因2位警員提起自訴切割後,法官無法再變更論罪法條,若維持一審對郭男的有罪判決,這將產生法理邏輯上的矛盾。

高院合議庭斟酌後,昨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2位警員的自訴不受理確定,並強調絕非認同、縱容郭男辱警言行,在判決書中也明示檢方應續行偵辦2位警員的自訴內容,因提起自訴代表已行使告訴權,2位警員的自訴也沒超出6個月的提告時效。

郭男涉犯本案後開始暴走,分別到地檢署開直播嗆法警「我是主子」、故意到警局借錢被拒後上網罵警員「害群之馬」、開直播對人揚言「殺你老婆」、在火車上罵女乘客「胸大無腦」,甚至因細故就辱罵新北市府一位女公務員「廢物」等語,連串脫序行為不僅先後被送辦,還被網友嘲諷為「暴怒哥」、「奴才哥」。

本案高院審理時,合議庭察覺郭男精神狀況不對勁,特別通知家屬協助送醫,檢查才發現郭罹患躁鬱症,郭和家人都沒有病識感,經服藥控制,郭之後出庭判若兩人,不但講話變慢、火氣全無,還當庭落淚認錯,表示不曉得自己之前到底怎麼了。(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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