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剛歡慶百年的宜蘭五結鄉農會,本月13日有民眾發現承租的保管箱內金飾全都遭竊,損失達百萬元,農會清查有近50個保險箱有異。農會坦承,一名負責保管箱業務的黃姓技工,今年2、3月間趁假日到農會內破壞監錄設備被免職,農會懷疑黃是內賊,今天下午,警方循線已抓到這名已離職黃姓技工,正在警局訊問中。
宜蘭警方今天下午在羅東逮捕黃姓技工(33歲),黃嫌被逮後還跟警方嗆聲:「我爸是農會總幹事!」經方初步了解把偷來的金飾拿到縣內及外縣市銀樓等處所分批銷贓,約有40兩金飾已遭變賣。
警方下午2時許在羅東南門路逮捕他時,他當街嗆聲「我爸是農會總幹事!」逮捕過程全被周邊民眾直擊,直呼誇張。甚至傳出警方把他帶回要製作筆錄前,黃嫌更嗆:「等我的律師到再說」,對於犯案過程及內容矢口否認,態度相當不配合。
經可靠消息證實,黃男父親為前羅東鎮農會總幹事。《蘋果新聞網》致電黃父,但他並不願多談,對兒子涉案及全案內容不表意見。由於黃男家境優渥,並不缺錢,為何會盜走農會保管箱內的貴重飾品變賣,警方正漏夜全力釐清黃嫌犯案動機。
據透露,五結鄉農會於案發第一時間雖有先向警方告知此事,但因無被害人出面,農會也一直企圖先以內部處理全案,並不願警方介入太深。
因一開始欠缺被害人說法及相關事證,警方偵辦此案過程十分無奈,後續農會竟私下找上法務部宜蘭縣調查站追查全案,但因事涉業務侵佔範疇,之後農會才轉而正式向警方報案並製作筆錄,而全案資料包括監視器畫面,也才移交警方追查。
警方獲報後,火速完成相關被害人筆錄,循線於今天下午2時許在羅東鎮內將黃嫌逮捕到案,並帶往警局製作筆錄。
經清查,五結鄉農會1300多個保管箱中有866個已對外租賃,截至今天(29日)下午5時,已清查完成335個保管箱,已有17人發現承租的保管箱有遭竊情形,已有8人向警方完成報案手續,損失金額粗估至少400餘萬元,至於其他被害人也陸續報警並製作筆錄。
傳出農會保管箱內大批貴重物品遭竊,上百名承租人今天一早蜂擁,前往農會排隊領號碼牌,盼能趕緊清查財物是否受損,每個承租人上雖戴上口罩,但仍看得出愁容,更有老婦眼眶泛淚,直說「裡面放我好幾代人的金子耶!」
被害人家屬向《蘋果新聞網》投訴表示,母親10多年前在五結農會承租保管箱,裡頭放置許多金飾、貴重物品,包括母親、他自己與妹妹的金飾全都擺在裡頭,原以為農會很安全,因此從放入後就未再查看,但27日農會通知要母親到更換保管箱鑰匙,並未告知保管箱物品遭竊。
由於母親已70多歲,年事已高,28日他特地請假陪同母親前往農會保管箱查看,才發現原來是農會爆出內賊,偷走保管箱內的大批金飾,至少有8名承租人受害,其中一人存放保管箱內更放了超過1台斤、價值超過百萬元的金條、金飾等物,全都不翼而飛。
經清查,他母親與妹妹共放同一保管箱內的金飾也全都沒了,損失金額超過1百多萬元。對於農會爆出內賊,卻都不向承租人告知,被害人相當氣憤,認為農會太不負責任。
五結鄉農會總幹事李林欽今天(29日)上午於農會3樓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開辦以來從未發生過這種事情!」李林欽說,農會保管箱從1997年開辦至今,業務如常,並無異狀發生,這次爆出保管箱物品遭竊,是20多年來首次。
他指出,今年4月13日有承租人到農會開箱後承租人反映物品疑似遭竊,翌日承租人向農會詳述遺失物品,當天立刻報警。
農會在15日展開專案稽核,發現該業務主管資訊室主任所保管的31把保管箱副鑰匙不翼而飛,另有17把副鑰匙封套被拆封,共48個保管箱有異狀,當天隨即報警採證,展開調查。
16日起農會內部稽核人員清查所有監視器統,於20日發現保管箱業務代理人資訊室黃姓技工(約30多歲)於2月16日、3月22日,未向主管報備,於假日擅自進入農會,且破壞監視器統,立刻分批通知承租人檢視保管箱內財物,並於21日才向警調檢舉,當天將資訊室主任、黃姓技工等人調離職務,失職人員全都記過處分,而負責保管箱業務的農會資訊室主任及職務代理人、保管箱室經辦人、黃姓技工等4人全都送辦調查。
農會於23日起通知48名承租人更換鑰匙,清查財物,截至今天(29日)已有8名承租人發現財物損失報警處理。
李林欽說,農會承租的保管箱並非「保險箱」,只出租不負責內容物保管責任,也不會登載記錄承租人所放物品。依照契約,基本賠償5萬元,最多50萬元,至於其餘損失,得看承租人舉證及法院最後認定農會是否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李林欽表示,懷疑涉案的黃姓技工在農會工作約9年,平時表現普通,也無異狀,並不清楚個人是否有財務問題,發現他種種異於平常的行為後,高度懷疑他涉案,已於日前將他免職。
警方表示,昨天下午陸續有多名被害人報案,被害人損失金額從數十萬元至上百萬元都有,遭竊的都是貴重金飾,因承租人損失金額逾50萬元,被警方視為重大刑案,警方獲報後已組成專案小組並鎖定特定對象展開追查,而為防止犯嫌逃逸或出境,已報請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宜蘭縣政府消保官王雅琳指出,民眾向農會承租保管箱,相關賠償得契約內容規定,而農會必須負起賠償責任。儘管農會表示賠償最高額為50萬元,但依金管會公告《金融機構保管箱出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中第9條損害賠償責任規定中,承租人證明其所受損害逾前項第二款(不得低於50萬元)之金額者,仍得請求損害賠償。若承租人能清楚舉證損失,就可向農會求償。(突發中心林泊志/宜蘭報導)
出版時間 10:42
更新時間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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