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媒體旗下的《ETtoday》因擅自使用《蘋果新聞網》專訪資深主播傅達仁生前談安樂死的獨家照片,遭智慧財產法院認定侵害著作權判償《蘋果》20萬元。對此,律師廖芳萱指出,不論媒體或民眾,引用特定媒體報導文字及影像時,最好取得書面授權並註明內容出處,才不會觸法,若侵害付費新聞著作權,判賠金額還可能會提高。
廖芳萱提醒:「新聞媒體投入人力、物力及時間去採訪、編輯,對於呈現出來的新聞內容擁有著作權,現在網路資訊流通很發達,順手複製轉貼新聞內容、照片很方便,但是要當心侵權問題。」
廖芳萱表示,最保險的引用方式是向擁有著作權的一方取得書面授權,寫清楚引用的內容為何、如何使用等,當然,註明出處是基本尊重,才不會造成外界對於著作權歸屬產生混淆,許多著作權糾紛的爭點就是沒有註明出處。
另外,「法院審理媒體之間關於新聞報導著作權爭議時,會審酌挨告的一方是否必須引用其他媒體的報導內容,才能呈現新聞事件原貌」,廖芳萱舉例,其他媒體如果要報導傅達仁先生相關新聞,本身應該也有傅達仁的資料照片可用,在這個情況下,卻使用《蘋果》拍攝傅達仁的獨家照片,又沒註明出處,就有侵權問題。
廖芳萱也指出,《蘋果》目前採付費會員制,其他媒體若未經授權引用《蘋果》報導內容,一旦法院認定侵權,審酌賠償金額時,也可能會考量侵權行為對於付費制新聞媒體造成的收益損害,拉高賠償金額。
至於著作權糾紛常見爭點為引用者是否逾越「合理使用」範圍,律師林育杉表示,《著作權法》對於如何判斷是否合理使用,舉出「利用目的及性質」、「所利用的質量及在整個著作所佔的比例」等原則,如果新聞報導基於營利目的而抄襲他人著作物,且抄襲、擅自使用而來的圖文內容在報導中具有相當高的比重,就可能被法院認定並非合理使用。(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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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1:36
更新時間 17:45(新增律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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