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運鈔3000萬遭劫 小弟聽命一審判刑

出版時間 2020/04/28
郝廣民(左)被搶匪指控是幕後藏鏡人。資料照片
郝廣民(左)被搶匪指控是幕後藏鏡人。資料照片

38歲鄧姓UBER女司機,前年10月開車載王姓女友(39歲)一起幫凃姓男子運送3000萬元現金,不知遭跟蹤,途經北市中坡北路遭王璟澄等3名歹徒持刀搶車劫財,檢警陸續逮捕王男及同夥林東賢,另名劉嫌則逃逸遭通緝,台北地院今(28日)依結夥攜帶武器強盜罪,判王7年4月、林7年10月,均可上訴。

法院開庭時,鄧女出庭證稱前年開UBER時,經朋友介紹認識凃姓老闆,還不到20天,就肩負重任幫凃老闆載運、保管3000萬元現金,她雖不知這些錢的來歷與目的,連保管多久也不清楚,但這些錢只有她與老闆知道,所以安心放在車上,還強調「被搶後,老闆沒追究責任,僅要求配合警方調查,目前還繼續幫老闆做事。」

同車的王女則證稱,2名戴口罩的壯碩男子在鄧女下車後,隨即從她的前後車門進入車內,還喝斥她下車,她掙扎不下車,後來感覺有尖尖的東西刺到背後,才放手下車求救。

檢警則調查,凃男前年10月底因事出國,除將身上1500萬元現金交由鄧女保管,還請鄧女幫忙收帳,10月29日晚間,鄧女開車載著王姓女友,車上除放著涂男交給他的1500萬元,加上收到的2筆帳款共計3000萬元,行經中坡北路,鄧女下車買炸雞,獨留王女顧車,此時,2名戴口罩男子突然出現,持刀逼王女下車,隨即連車載著3000萬元現金逃離,王女立刻通知鄧女報案。

檢警查出,鄧女最後在新加坡舞廳收帳,調閱沿路監視器畫面,發現舞廳泊車小弟王璟澄當天駕駛一輛BMW轎車,載著林東賢及劉姓同夥,一路從舞廳跟監鄧女的車子到信義區,再由林、劉2犯嫌下手行搶,王男等人得手後丟棄鄧女座車,帶著現金到基隆,又繞回北市太原路一處大樓地下停車場,警方在附近旅館逮捕3人,並搜出80萬元贓款。

檢察官依照所有事證,認定王男與林、劉、林共謀搶劫,依加重強盜罪將王男收押並起訴求刑10年,而劉、林2人則畏罪潛逃,其中林東賢去年5月落網遭收押後起訴,僅剩劉男被通緝中。

由於林曾在臉書抱怨「該給的沒給」,檢警突破心防,他供出原本在新加坡舞廳工作,搶案是舞廳負責人郝廣民要他做的,只是聽命行事,檢警分析後認為林男證詞可信度高,因此將有四海幫大哥身分的郝廣民拘提到案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目前仍在另案偵辦中。(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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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警方查獲搶匪將作案用轎車停在太原路一處地下停車場。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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