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口的幸福高爾夫球場2017年爆發勞資爭議,球場稱與桿娣間無勞動契約,工會合法性有問題,提起多件訴訟,工會則稱球場以司法資源對付桿娣,假承攬、真僱傭規避責任。律師吳俊達認為,雙方歧異在於僱傭與承攬的差別,但他認為不應落於「二分制度」,有些桿弟可能也不想要被僱傭制綁住,「解決歧異最好的方式是,勞資雙方能就勞動條件來協商。」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邱羽凡則認為,目前桿娣工作看起來符合僱傭制,關鍵在於怎麼解決桿娣現有問題,就是訴訟及停班,她建議透過工會依《勞動事件法》提團體調解,讓桿娣回復原職。
球場與員工們的爭議發生於2017年,當時球場有59名桿娣,清一色女性,平均年資18年,長期球場與桿娣都論件計酬,因而認定勞資雙方為承攬關係。桿娣們為爭取勞權,2017年組成佳福企業工會,後來有14人不願與球場妥協遭開除,持續要求球場恢復她們的工作權、承認僱傭關係、加保勞健保等條件。
不過,球場則堅持,雙方根本沒有勞僱關係,而是按件計酬的承攬關係,提告確認僱佣關係,工會適法性及工會成員妨礙名譽等民刑事告訴。。
對於僱傭、承攬的差異。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邱羽凡表示,兩種制度最好分辨的方式就是從屬性,僱傭制下的勞工工作內容無法自己決定、也難以拒絕公司指令,須親自完成工作,在請假上班的制度上也有規範。
更重要的是,僱傭制適用《勞基法》、勞健保、就業保險及勞退金提繳,這些是承攬制所沒有的。不過為何部分工作型態中,僱主與勞工傾向承攬制?原因在於僱主負擔較小,勞工也可以不受勞基法工時限制,像是有些外送員宣稱想多接單工作,不願受勞基法的限制。
不過,邱羽凡認為,從幸福高爾夫球場桿娣的案例中,行政機關的認定以及判決都一致認定,桿娣與球場是僱傭關係,原因在於桿娣不像外送員等外勤工作,是在球場裡服務客人,但工作內容卻很繁雜,還要拔草,對於排班請假制度也有所規範,看起來是僱主可以直接指揮監督桿娣,但外勤工作可能難以受到僱主的直接監督。因此,邱羽凡認為,桿娣與球場的爭議並不在於什麼制度,而是桿娣訴訟纏身。
邱羽凡表示,既然桿娣有工會,可以委任律師出庭,就不需要每一次訴訟都親自到庭。另外,她也建議勞工可以主動提告,「勞工也不能一直被打,要主動提告,工會的武器很多,透過募資或喚起社會關注,再進行後續訴訟。」
至於勞工遇到不合理的勞動條件時,如何自保?邱羽凡表示,如果產業或是企業有工會,透過工會跟資方談判,或是依《勞動事件法》提團體調解,就不用個別員工面對司法程序,也可不用凡事都要走到訴訟。
律師吳俊達表示,勞資雙方對於承攬、僱傭的爭議不只幸福高爾夫球場,他說:「Uber eats外送員跟熊貓外送員與平台之間也是,南山人壽的保險員也有此爭議。」
他認為,不同型態的工作很難二元劃分到底是什麼制度,資方希望減少成本,勞工想要多接案子,因此傾向承攬制,但當遇上外送員出車禍意外,發現沒有勞健保,因而產生問題。「之所以產生這些亂七八糟的問題,就是我們用全有或全無思維來看到工作型態」吳俊達表示,外送員風險高,所以保險可能是重點之一,這可能與桿娣最迫切的需求未必相同。
他說,今年《勞動事件法》上路,該法規定,勞工透過工會進行訴訟,在訴訟標的超過100萬元者,超過部分暫免徵收裁判費,在訴訟費部分,透過團體訴訟將會比個別訴訟優惠;根據該法,也可以先行調解,因為重點是當勞工遇到問題時,向資方爭取條件,雙方可以協商,而不需要每一件都打官司。(王怡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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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2:14
更新時間:15:17(新增學者和律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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