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這次雖沒「自燃」,但仍毀了。屏東里港的蔡家百年古厝前年被縣府訂為暫定古蹟,沒想到兩個月後就遭人摸黑開怪手拆毀東、西兩側廂房,氣得蔡家子孫提告。嫌犯陳建男(28歲)、黃秋旗(37歲)供稱受人委託來處理債務糾紛。屏東地院日前毀損罪分別判決他們有期徒刑8個月、6個月,均得易科罰金。
陳建男的家人表示,已提上訴。至於全案為何發生?家人轉述,陳男自稱長大成人了,會自己負責,叫家人別管,所以他們也不太清楚。「聽說另一被告也跟著提上訴」。
屏東縣文化處副處長李昀芳表示,三合院建築形式的蔡家古厝位於里港玉田段,是蔡家子孫多人共有。但蔡家所有人因債務問題,先後經過遭查封法拍及持有人分售等過程,售出大部分古厝產權,目前蔡家僅擁有正廳權及臨計畫道路的部分產權。
前年9月,蔡家子孫向提報,盼將古厝列為古蹟。經文化處依《文化資產保護法》召開文資審議會現勘,同年10月啟動暫定古蹟。
屏東地院承審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陳、黃二人自稱受綽號「烏龜」的男子委託,稱與蔡家有債務問題需處理,並取得其蔡家老屋的部分產權,委託陳、黃二人協助拆屋。在陳交付3萬元給黃後,黃再找不知情的友人駕駛怪手,於前年12月31日凌晨3時,毀損古厝兩側俗稱「護龍」的側間廂房建築。
蔡家子孫不忍古厝遭毀,憤而提告。而屏東縣政府也以《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毀損古蹟相關規定,將兩人移送法辦。
陳、黃二人在偵審過程均稱,「工作」前曾確認拆毀的老屋部分無產權爭議,不知竟被申請為暫定歷史建築。承審法官鑑於陳、黃二人皆為底層勞工,且智識水平不高,並與少部分屋主達成和解,一審判決二人8個月及6個月徒刑。
李昀芳指出,目前未拆的正廳部分,經文資審議會初步建議可登錄為歷史建築,但此案仍待進一步審議委員開會,最遲須於今年10月4日定案。
至於毀損古厝的二名被告,若經刑事判決定讞,即接受刑事處罰,行政單位基於一罪不二罰,不會再有行政裁罰處分。(陳宏銘/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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