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小資女買小豪宅變商辦 怒告遠雄獲賠1200萬

出版時間 2020/04/23
遠雄首品。梁雅雯攝
遠雄首品。梁雅雯攝

2015年遠雄建設在新莊副都心推出預售屋「遠雄首品」,刊登「小豪宅」、「捷運兩房」等廣告,新北一名詹姓小資女花1200萬餘元購買1戶位於3樓的預售屋,2018年底交屋後,才發現該建案竟是商業大樓而非住宅,因此提告請求解約並返還購屋款。新北地院認定遠雄出售的物件,確實不能作為合法住宅使用,判遠雄敗訴,須退還詹女1200萬餘元購屋金。可上訴。

《蘋果新聞網》實際走訪「遠雄首品」,大樓管委會人員拒絕媒體採訪。對於判決結果,遠雄公共事務室副總楊舜欽表示,遠雄已在買賣契約書中載明建物用途,經雙方確認後用印,法官認定廣告及樣品屋等行銷工具的表現造成誤解的部分,遠雄予以尊重,遠雄會和詹女解除契約,並退還價款,不會上訴。

詹女2015年2月與遠雄簽約,以1200萬餘元購買「遠雄首品」預售屋,於2018年11月交屋,事後認為遠雄廣告及銷售人員宣稱該建案是「小坪數豪宅」,未提及建案位於商業用地,且整棟都是商業大樓,依法不可變更為住宅使用,因此質疑遠雄蓄意欺騙,怒對遠雄建設及售屋的遠雄房地產公司等4名員工提告請求解約,同時連帶求償1200萬餘元購屋金。
 
法院審理時,遠雄建設辯稱,雙方買賣契約載明該建案2到3樓為「店鋪」,契約書中的平面圖也載明此事,遠雄公司也委託遠雄房地產發展公司營業員清楚說明,詹女應該知道她買到的是店鋪,詹女一直說該建案不能當住宅,實在是有極大誤會,且屋主在店舖設有住宅功能,並不違背社會常情。
 
法官檢視雙方契約,第一條即載明「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而該建案廣告文宣提及,「小宅聰明置產六大族群:三人未滿小家庭、新世代自主女性、為子置產、老年換屋、獨居家庭」、「輕輕小豪宅,享享藝術夢」、「捷運兩房」等語,廣告平面圖及預售屋樣品屋照片,都有客廳、主臥、次臥、廚房、浴室等,顯示當時遠雄以一般住宅推銷。
 
法官認為,該建案位於商業用地,不得作為住宅使用,遠雄是以「可裝潢成合法住宅使用的店鋪」售屋,而詹女是以「可將店鋪裝潢成合法住宅使用」買房,詹女以為自己買到住宅,實際上該物件僅供店鋪使用,依法不得作為合法住宅使用,法官認定這是無法彌補的買賣瑕疵,判決遠雄應解除契約並返還購屋金1200萬餘元。
 
至於詹女提告請求連帶賠償的鐘姓房仲等4人,因詹女並未舉證,法院認定4人無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遠雄的「遠雄首品」2017年也曾遭一名陳姓屋主提告,指控廣告不實,擔心違法當住宅使用會被斷水斷電,要求遠雄退還已支付的318萬餘元價金,法院認為陳女提告有理,判決遠雄敗訴,應解除契約並返還318萬餘元。

此外,公平會也曾因「遠雄首品」於廣告刊載宣稱健身房、會議室、會客區等公共空間,但實際上健身房對應的空間為「自行車及機車停車區」、會議室的對應空間為「機電設備空間」,依違反《公平交易法》處遠雄建設250萬元罰鍰,處罰遠雄房地產公司120萬元罰鍰。(梁雅雯/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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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2:02
更新時間 16:21

遠雄首品外觀。梁雅雯攝
遠雄首品的預售廣告。翻攝遠雄房地產官網
遠雄首品外觀。梁雅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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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2020/04/23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