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在高職擔任導師的黃姓男子,2016年從後對一位遲到被罰掃教室的男學生襲臀,校方查明黃男性騷擾屬實卻准他請長假避風頭,男學生後來得知黃男將回任原職、情緒低落,向媽媽吐實黃男還對他熊抱摸肚子,母親氣得在校門口發傳單揭發並提告,黃男辯稱學生提告逾期、摸肚不算調戲,高院不採信,今(22日)仍依性騷擾罪判黃男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黃男(31歲)於2016年1、2月間某天放學時刻,見男學生(當時15歲)因上學遲到、放學後被留下來罰掃教室,他悄悄走到對方背後,突然伸手環抱對方,摸了對方屁股一把並伸指「摳」進去,接著碰觸男學生肚子。
男學生羞怒推開黃男,向校方反映時覺得難為情,僅表示遭黃男拍一下屁股,隱瞞被黃男熊抱、「摳」屁股及摸肚子的情節,學生母親當晚得知兒子的遭遇、氣憤難平,但兒子說得輕描淡寫,校方也已召開性平會調查黃男,就未提告。
校方性平會認定黃男當時連同本案,共有6件性騷擾行為,其他包括在慶生會朝學生下體砸刮鬍泡、上課開黃腔等,但校方卻沒將他停職,僅記2小過還准假近300天並給薪,直到2017年黃男又被告發性騷擾,校方同年9月才解聘黃男、追討請假期間的薪水,監察院去年糾正校方與台北市教育局。
2017年3月間,本案學生母親得知黃男要重返教職,回家告訴兒子,男學生聽了情緒低落,怕又遭黃男侵犯,才說出全部實情,學生母親火大,到學校調閱資料發現黃男另騷擾多名男學生,校方卻沒通知所有家長、還讓黃男回復原職,同年4月怒告黃男涉嫌性騷擾,後來更到校門口發傳單揭發。
一審認為學生母親對於兒子遭黃男襲臀一事,提告已逾期,判決公訴不受理,對於兒子遭熊抱與摸肚的提告沒逾期。黃男承認熊抱男學生,辯稱這是「朋友間的互動」,還說當時想緩和「處罰學生的尷尬氣氛」,雖碰到學生腹部,應不算性騷擾。
法官指《性騷擾防治法》禁止碰觸他人「身體隱私處」,但立法目的是保護個人「對於性、性別等,與性有關之平靜、不受干擾之平和狀態」,而不是以被碰觸部位是否外露為判斷標準。
法官認為就算男生的腹部不太能界定為「隱私處」,但也不是一般社交禮儀可隨意碰觸的部位,何況從後環抱他人肚子,「將使2人下體私密部位甚為接近,是帶有性含意、暗示的挑逗、調戲舉動」,也讓正值青春期的本案男學生感覺嫌惡與困擾。
黃男堅稱自己是異性戀、當時有女友,沒必要騷擾男學生。法官批黃男熊抱與摸肚舉動,逾越師生互動界線,且他之前就因上課在黑板書寫「時間就像乳溝一樣擠一擠就有」、「機會就像老二一樣捏一捏就會變大」等不當言行,被校方記申誡一次,仍沒謹言慎行,本案遲沒取得學生和家長原諒,顯無悔意。
一審依性騷擾罪判黃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並以黃男有必要執行刑罰記取教訓為由,不准他緩刑。黃男已轉任科技業,上訴再求無罪或緩刑,高院今維持一審所判刑度,全案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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