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來台沒走人行道被撞 超速男大生慘賠百萬

出版時間 2020/04/20
孫男在中原大學側門,被大學生騎機車撞傷。資料照片
孫男在中原大學側門,被大學生騎機車撞傷。資料照片

一名來台旅遊的中國籍孫姓男子,前年11月晚間行經中原大學側門車道,遭19歲王姓大學生騎機車撞上,致左側顴骨、眼眶骨折,術後仍有右眼下斜視、複視及眼瞼閉合不全等後遺症,孫男提告向王男及父母連帶求償醫藥費、滯台費用、勞動力減損等553萬餘元,新北地院審酌孫男實際損害及必須自付3成過失損任,判決王男和父母要連帶賠償185萬餘元。

孫男提告指出,前年來台旅遊,原預計11月17日要離開台灣,13日深夜,行經新中北路與中原大學側門連絡道的交岔路口時,王男騎機車未減速禮讓行人,貿然超速通過撞上他,害他右側顴骨、眼眶骨折,右上中門牙牙冠斷裂,右側眼眶骨折部分還須以手術置入金屬網支撐眼球等,對他的日常生活造成非常大的影響。

孫男也提及,事發時他36歲,於中國一家廣播電視信息網路公司擔任高級主管,工作須長時間使用電腦,右眼受損,嚴重影響他的工作成效,也必須休息2個月無法工作,經計算醫藥費支出、工作損失及20%勞動力減損至65歲退休尚有近29年的工作期間和精神慰撫金等,共求償553萬餘元。

王男則辯稱,孫男也有穿越車道未注意左右來車的過失,孫男雖是中國籍遊客,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與我國規定類似,行人穿越馬路,應當走人行道且確認左右來車,孫男也應負擔行人此部分的義務,王男認為雙方應該各付一半的過失責任比例。
 
王男也表示,他有意和解,但案發當時他年僅19歲,而父親患重度憂鬱症,無謀生能力,母親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也在今年3月因武漢肺炎公司虧損被資遣,目前家中3人都無業,無法賠償這麼多錢。
 
新北地院審酌,事故發生的路口有人行道,孫男未依規定行走人行道,擅自穿越車道,而王男騎機車接近路口,本應減速慢行,注意前車情況,但他未減速慢行,反而以時速55公里的車速超速行駛在限速為50公里的路段,因此認為雙方要各負三成和七成的過失責任比。

另審酌孫男的勞動力減損,採台大醫院勞動能力鑑定減損10%計算,金額為181萬,及王父名下有3千多萬房產,精神慰撫金以60萬元計算,另加計孫男2個月工作損失、醫藥費等,孫男因車禍所受的損害為264萬餘元,但他必須自付三成的過失責任,因此判決王男和父母要連帶賠償185萬餘元,可上訴。

此案刑事部分,王男另被依過失傷害罪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梁雅雯/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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