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蘋果】撂話「發生問題不干我事」 會構成恐嚇嗎?

出版時間 2020/04/18

讀者sherly問:
樓下鄰居因為住家漏水的問題打擾我們很久了,前兩天因為颱風的關係她又再次通知我們,家人請師傅檢查確認並非我家的問題,可能是外牆滲水,雨水侵入到她家,我請師傅簡訊告知,但是她卻回覆「你們不處理我就找人處理,若樓上有發生任何問題不干我的事」,請問這樣可以造成恐嚇嗎?那個鄰居非常的不理性,我擔心她會傷害我的家人。
 
律師黃書瑜回答: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自法條規定可知,通常要有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這些言行,令受通知的人心生畏懼,有不安全的感覺,才會成立本罪。
 
法院針對是否達到恐嚇程度的判斷,通常會依照一般社會觀念通盤考量,也就是恐嚇的言論本身會是「一般社會大眾」聽到都會心生恐懼的,而且聆聽者聆聽的「當下」也確實心生恐懼,此時才有可能構成恐嚇的情形。
 
單純就讀者所詢問的這段話,要構成恐嚇罪可能還需要其他的客觀證據作補強,達到一般人聽到這個人說這樣的話也會感到害怕的情形,可能還要舉出他曾做過什麼不理性的言行來說服檢警單位。
 
例如,讀者說對方不理性,那有什麼其他證明對方有不理性的行為,用整體來看整個事件,證明對方這句話為何讓讀者感到害怕,否則可能會難以成立恐嚇罪嫌。(吳珮如/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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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漏水問題,鄰居傳簡訊讓讀者擔心會有不理性之舉。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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