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陳姓男子遲未繳納4張交通違規罰單共1萬8000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今年1月將他名下的房子以135萬餘元法拍,陳男自認為並非故意不繳,而是不識字的母親代收罰單沒告訴他,直到得知房子遭法拍才驚覺事情大條,昨(16日)與母親到宜蘭分署喊冤並提出聲明異議,陳母甚至下跪求情。行政執行署經媒體報導得知此事,命宜蘭分署暫緩房屋點交,陳男暫時保住房子。
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今受訪說:「陳男的房子雖已拍賣但還沒點交,一旦點交就確定房屋易主,由於他已聲明異議,為了避免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所以暫緩點交。」
至於後續的程序,陳盈錦表示,宜蘭分署正審議陳男聲明異議有沒有道理,如果認為有理,可撤銷拍賣房屋的行政處分;若認為聲明異議沒道理,必須註明駁回理由,並將全部卷證送交行政執行署再行審議,執行署審核後,若仍認為聲明異議無理,陳男還可提起行政訴訟尋求救濟,如執行署認為不應拍賣房屋,可撤銷原處分。
為了執行1萬8000元的交通罰款,而拍賣民眾市價約200多萬元的房子,外界質疑是否不符比例原則,對此,陳盈錦未正面答覆《蘋果新聞網》,僅表示依據宜蘭分署的資料,陳男從2016年起欠繳罰款,宜蘭分署曾以2次平信、11次雙掛號,多次通知陳男自行繳納,但他始終沒處理,而他名下財產只有那間房屋,移送機關也表示申請執行的是陳男名下不動產,所以宜蘭分署才拍賣他的房屋。
陳盈錦強調,執行署對於此案的態度是「該堅持就堅持,該修正就修正」,暫緩點交並非認定拍賣房屋的做法有誤,而是儘量以同理心、寬緩措施審慎處理。
至於此案未來若確定撤銷拍賣房屋的處分,是否會損害得標者的權益,陳盈錦表示如果確定撤銷拍賣,會退還得標者已繳交的價金,不會損及他的權益。
從事建築工作的陳男日前接受《蘋果》訪問時喊冤說,因時常在中、南部工地奔波,很少回家,不識字的母親雖代為簽收罰單,但沒告訴他,加上自己疏未注意,連遮風避雨的家都沒了。
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表示,該案法律程序完備,目前暫緩4月底點交給拍定人的作業,陳男一家不用立刻搬走,但因拍定程序已完成,兼顧拍定人權益及陳男一家情況,分署會協調陳男與拍定人,後續是否採取價購方式,重新取回房產。
此外,行政執行署今天傍晚發新聞稿,指出關於此案的「直播、新聞報導、網友回應,我們都聽到了!」並將指派行政執行官拜訪陳男,聽取他的意見及訴求,訪談相關人員,作出適法決定。(丁牧群、林泊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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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4:55
更新時間:17:28(新增執行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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