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智強。資料照片
有女版「黃安」之稱的前女F4團長劉樂妍,因為在前年九合一大選前夕,在臉書PO文要房客投票給羅智強,則房租可減1000元,因而被人檢舉賄選買票,檢察官認定劉樂妍降租與投票之間有對價關係將她起訴,而台北市議員羅智強知道後,說有見過劉樂妍,但是無太多互動,「很訝異」。
劉樂妍出庭向檢察官坦承,自己有向房客提出減租投票,因為她雖然不是支持國民黨,但支持中國共產黨,所以她這樣做是為了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而主要敵人指的就是民進黨。檢方曉諭劉樂妍此舉違法後,劉也坦然認罪,因此檢方今雖然以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的《選罷法》99條行求、期約賄選罪起訴劉樂妍,但因劉認罪,依法有機會獲得減刑。
劉樂妍15日時,也在《微博》發文說,自稱「高級外省人」的前行政院新聞局秘書郭冠英找她吃飯,開會討論怎麼統一台灣,還要中國網友推薦統派老闆開的餐廳,避免被台獨下毒。
羅智強17日晚間在《臉書》發文指出,他多年前在一場餐會見過劉樂妍一面,和她並無太多互動,很訝異劉樂妍會用這樣的方式支持他;違反選罷法的部分,台灣是法治社會,違反法律,就有違反法律相應的責任,這部分,應尊重司法。羅智強也呼籲,很多時候大家都是以直觀來行動,做出一些決定時,可能沒有意識到違法,這一點真的要很注意,這不只是尊重法律,也是保護自己。(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劉樂妍因要求房客投票給羅智強換取降低房租遭起訴。資料照片
翻攝自羅智強臉書
翻攝自劉樂妍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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