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在新北市新店區隨機殺害路人的王姓男子今被依殺人罪起訴,由於王男在3月13日晚間10點25分殺人後,雖開車載妻逃亡,但10點30分就打電話報警:「我剛剛拿刀刺了一個人。」並停車等警察到場逮人,台北地檢署認定王男符合自首要件,通常法官會據此減刑,但檢察官卻求處最嚴厲之刑,也就是死刑,主要理由,是認為王男自知逃不掉才自首,而非有悔意,又不承認殺人,才建請法院不減刑。
根據《刑法》第62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接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檢方指出,「得減輕其刑」,意思是可以減輕其刑,但並非一定要減輕其刑,是由法官判斷犯罪情狀等再決定是否減刑,而對於新店殺人案的王男,檢方是建議法官不予減輕其刑。
起訴書指出,當天王男想前往妻子娘家萬芳附近吃晚餐,妻子卻怕遇到熟人而拒絕,兩人發生爭執後,王男竟下車刺殺無辜的林姓男路人,再開車載妻子離開,王妻見狀央求王男報警,王男還怒回她:「逼我的」、「不用報警了」等語,最後才同意妻子拿他手機打給警方,由王男向警方說「不好意思,我剛剛,我是一個精神病患,我剛剛拿刀刺了一個人」。
王男先報警後,又打電話給林姓男好友,說自己在路邊隨機殺人,好友也勸他自首,而後王男再打電話給母親說自己隨機殺人了,接著再撥給消防局,說自己在新店中正路那邊的7-11刺傷人。
打完一堆電話後,王男突然大哭說:「老婆,老婆,你過來好不好,你就要看不到我了,我有病…」、「我好怕看不到你了」等語,接著路邊停車抽菸,等警方到場逮他。
檢方根據犯案時間和報案時間,確認王男在警方尚未發現犯罪前就打電話報案,符合自首要件,但檢方認為,自首減刑是為了鼓勵犯罪悔過投誠,但王男明知自己在路邊殺人,有監視器和目擊者,王男也說知道自己逃不掉才報案,且王男被逮後卻把殺人都推給精神病作祟,否認有殺人犯意。
甚至檢察官羈押庭時敘述王男是衝刺、旋轉插入刀殺人,王男還當庭嗆檢:「描述的非常誇張」,檢方因此認為,王男自首是迫於情勢,而非幡然悔悟,因此建議法官不減刑。
而且王男犯案後至少說了3次自己是「隨機殺人」,可見王男只是和妻子吵架就隨機挑選不認識、無仇恨過節的無辜被害人下手,且被害的林男被刺後,發出淒厲的求救聲,王男還視若無睹駕車逃逸,顯示他手段兇殘、惡性重大,因此檢方不但認為王男自首應不予減刑,起訴王男殺人罪並建請法院求處最嚴厲之刑。(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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