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會前議員賴素如被控2011年透過白手套彭建銘,涉向太極雙星團隊索賄1500萬元,並收前金100萬元護航得標,一、二審依職務收賄罪各判賴女10年與9年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賴女堅稱「受贈非收賄」,高院更一審沒採信,認定她收賄百萬,今酌減改判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與孳息共100萬餘元,可上訴。
更審判決理由指出,賴素如堅持否認犯罪,更辯稱彭建銘給她錢時沒有對價關係,但法官調閱會議紀錄、通訊監察譯文以及該案其他被告、證人說詞,可以判定賴女涉犯貪污罪的職務上收受賄賂罪。
至於更審撤銷改判的理由在於,原審認定賴女與彭男等人達成1000萬元的賄賂協議後,賴女又要求增加500萬元,原審將此一併論罪,但更審認為,此部分事證不足,僅認定她收賄百萬前金,合議庭考量,賴女當時是台北市議員,具法學博士資格又是執業律師,領有國家高俸,應恪盡民意代表職責,卻收受賄賂,但考量她案發後返還100萬元,因此量處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賴素如今未到庭聆判,但她不服高院的判決,回應:「堅持上訴到底,用生命捍衛清白。」她指出,該案在歷審勘驗證據,都未能證明她期約賄賂,僅憑證人前後不一的說詞,將她定罪。
賴素如說,從偵辦到歷審過程,她認為檢調先射箭後畫靶,證人為求自保變更說詞,高院更審卻未能查明真相,因此,她將依法上訴。
賴素如的辯護律師洪文浚聽判後受訪表示,對更一審判決感到遺憾,他表示,已針對檢方起訴賴女涉與白手套達成行收賄約定的這一天,提出台北市議會的會議紀錄佐證賴女當時在交通委員會開會,不可能與白手套碰面商談,律師團將在收到判決理由後上訴。他說,賴女目前生活與一般人無異。
本案檢方起訴指稱,台北市府捷運局推動台北車站雙子星大樓聯合開發案,2011年辦理第5次招標時,聯開案基地私地主之一的全信開發公司實際負責人程宏道,成立太極雙星團隊並委託台北捷運局聯合開發處退休處長賈二慶擔任顧問,積極投標。
程男另尋求台北市議會藍綠議員,幫忙爭取「私地主優於公地主具有優先申請投資開發權」。時任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第二召集人的賴素如(56歲)透過金主、世益機電工程公司負責人彭建銘,涉以打點其他市議員為由,向程、賈2人索賄1500萬元。
經討價還價,程男允諾行賄1000萬元,分成「1、3、6」3次付清,並於2011年11月由彭男代墊給賴女的頭期款100萬元現金,賴女隨即利用審查相關預算機會,以但書方式提案私地主應享優先投資權,否則不得動支預算。
不過台北市議會召開政黨會議協商後,在臨時大會上刪除這項但書,程男等人認為結果不如預期,拒付剩餘賄款。太極雙星團隊後來取得第一順位優先議約權,因外界質疑聲浪甚大,賴女擔心東窗事發,2012年11月間主動退還100萬元給彭男,被當時偵辦另案的檢調單位查獲。
賴女一度被收押,始終否認不法,堅稱彭男交付的是「獻金」而非賄賂,一審不採信,痛批賴女「出賣職務、敗壞官箴」,依職務收賄罪判她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程男等人也被依行賄罪各判刑8月到4月不等。
全案上訴高院二審,賴女仍抗辯彭男常捐錢贊助她競選,2011年11月彭男送她100萬元時,沒說特別用途,當時她被國民黨提名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以為彭男如往常選舉贊助,彼此沒有行收賄的犯意,請求改判無罪。二審不採信,僅酌減改判9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並沒收不法所得之孳息。
最高院2018年1月將賴女本案一併被控的隱匿寄藏貪污犯罪所得財物、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2罪,均判無罪確定,將她所涉職務收賄罪發回更一審。賴素如在更一審堅稱「確實清白、確實被冤枉,絕無收賄!」反指彭男謊稱她索賄,藉此向賈男等人要錢。賴女還自稱檢方起訴她跟彭男等人碰面密談索賄金額的日子,「我去國父紀念館向國父遺像致意!」(黃哲民/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出版時間 10:57
更新時間 16:55 (新增判決理由、賴素如說法)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