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蘋果】機車撞行人 一定是機車錯嗎?

出版時間 2020/04/12

古姓讀者問:
男友日前騎車下班經過一處加油站,一名路人從加油站走出欲過馬路到對面取車,因當時對向有一輛車左轉進加油站,男友閃避不及而撞上。
事後對方主張那是三叉路口有閃黃燈及閃紅燈,應該減速,我方錯9分,索賠醫藥費和15天無法工作的損失,至少2萬8000元;但我方車損近7千元,及出現尾椎受傷、牙齒鬆動等,對方拒賠,請問如果上法院,我方該賠償多少?

 
律師黃書瑜回答:
行人穿越馬路,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包括,必須從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處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若未有上述設施,則要從人行道的延伸線內範圍,同時也要注意左右來車,若是禁止穿越的路段,行人也必須遵守。
 
就讀者說明發生車禍的場域和過程,看不出事故原因,但即便在未有任何行人穿越設施的情況下,行人也應該留意左右方來車,且迅速通過,並非行人就無任何義務存在。
 
當發生車禍後則可以申請車禍鑑定,鑑定可以幫助釐清責任歸屬、作為談判或訴訟證據。通常法院也會尊重鑑定委員會的專業,除非有其他明顯、重大的證據影響,否則會以鑑定報告內容為認定過失比例的依據。
 
車禍發生後只要有人受傷,很有可能會涉及刑事的過失傷害罪,民事上就會有損害賠償的訴訟。建議在還沒提起任何訴訟之前,雙方若可以就賠償的金額達成共識,就可以簽立和解書,或是到各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申請調解作成調解筆錄,書面的記載對雙方都是一種保障。
 
至於賠償金額是否合理,可以看對方提出的醫藥費單據或就醫資料,以及其他工作損失等狀況而定,若有因此請假,對方也必須提出假單佐證,因為即便調解不成,要透過法院判決賠償,法官也要看單據是否合理才決定判賠金額。(吳珮如/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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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與肇事責任成正比,但須提出損害單據佐證。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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