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姊爆男同事脫她衣服挨告 反控誣告卻不成

出版時間 2020/04/10
MC姊陳佳君。資料照片
MC姊陳佳君。資料照片

網路紅人MC姊陳佳君,之前因為在臉書PO文指控1名陳姓男同事「差點脫我衣服」,被陳男控告妨害名譽罪,台北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後,MC姊反控陳男誣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也認為,陳男並無誣告犯意,也做出不起訴處分。

綽號「MC姊」的網紅陳佳君,因為與號稱「柚子奶辣模」的網路美女辛尤里起糾紛而爆紅,2018年3月3日晚間,MC姊突然在自己的臉書PO文,指控1名曾與她共事的陳姓男同事,打電話給她說很無聊,又說懶得出門,她就提議買東西去陳男家吃,不料在陳男住處時,陳男竟說「想看妳今天內衣是什麼顏色」,就做出脫她衣服的舉動,她嚇到說:「不要鬧了!」陳男看到文章認為不是事實,因此提出告訴。

MC姊到案後坦承文章是她PO的,但否認有妨害名譽的犯意,她並在接受《蘋果新聞網》採訪時透露,當天因為2人都休假,對方打電話給她說很無聊,又說懶得出門,她就提議買東西去陳男家吃,不料在陳男住處時,陳男竟說「想看妳今天內衣是什麼顏色」,就做出脫她衣服的舉動,她嚇到說:「不要鬧了」,但她公開這件事情反而被對方告妨害名譽罪。

陳男到案則說,那天是陳女一直約他出去,因為當天朋友要來家中打電動,他不想要,對方約了好幾次,最後就說「買東西去你家」,然後就帶了麥當勞來了,當時她坐在客廳,他則等她走,就這樣,連房間都沒有去,「我連碰她都沒有碰」。

檢察官考量,由於當天房間僅有2人,2人又全都各說各話,因此無法以告訴人片面指訴就可以斷定陳女所講的話是真或假,由於全案尚未達到「超越合理懷疑」程度,基於「罪疑唯輕,有利被告」原則,檢察官將陳女處分不起訴。

MC姊獲不起訴後展開反擊,對陳男提起誣告罪,但檢察官調查後同樣認為,2人在同一間房內,沒有其他的人,2人又各說各話,沒有其他證人或事證可以證明誰是誰非,因此同樣做出不起訴處分。(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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