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處竟比嫖妓還輕」 最高院法官關說刑案僅休職6月

出版時間 2020/04/09
蕭仰歸為兒子蕭賢綸關說遭懲戒休職6個月。資料照片
蕭仰歸為兒子蕭賢綸關說遭懲戒休職6個月。資料照片

最高法院前法官蕭仰歸2009年在職時,為兒子蕭賢綸肇逃案關說法官,引發各界抨擊,監察院隨即彈劾蕭仰歸與接受關說的時任高等法院法官高明哲,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雖認定2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規定,嚴重損及法官形象及司法公信,但公懲會也認定高院判蕭賢綸肇逃無罪,「並無枉法裁判之故意」,因此於2011年1月議決蕭仰歸休職6月、高明哲降二級改敘。

這樣的懲戒結果遭到不少司法人員批評「輕縱」,尤其當時許多年輕法官看不過去,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當時具名向《蘋果新聞網》投書,直批司法院公懲會的議決結果「荒謬」。

林孟皇以同時期遭移送懲戒的高院法官楊炳禎作比較,指出「楊被懲戒的理由包括:有配偶之人卻從事嫖妓、長期經營古董交易及經常賭博等行為,司法院公懲會可沒有從輕發落,而予以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的重懲,亦即楊炳禎法官已沒有聲請回任法官的可能性。反之,涉關說的蕭仰歸、接受關說的高明哲,卻分別僅遭到休職六個月、降二級改敘等處分。也就是說,戕害司法公信力較為嚴重的司法關說行為,竟得到比嫖妓、賭博較輕的處分」。

依據公懲會議決書,蕭仰歸為兒子關說的行徑包括2009年拜訪承審肇逃案的基隆地院審判長鄭景文,鄭向公懲會證稱:「他(蕭)來找我,他說這個案子不要緩刑,準備要拚無罪。但我有跟他說此案司法界自有公評,這樣講沒有用,蕭仰歸就表示若合議庭認為有罪的話也沒有關係,說完就告辭。」

但蕭仰歸否認關說,向公懲會辯稱:「我去跟他(鄭)說希望他能夠把事實查清楚,我研究過案情後,希望他能夠把擦撞點釐清楚,但是我沒有說要拚無罪這句話。」

後來基隆地院依肇逃罪判決蕭賢綸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上訴到高等法院後,蕭仰歸又試圖透過崔玲琦法官向該案受命法官高玉舜關說,崔玲琦事後協助調查時表示,2009年底,蕭仰歸曾2次到辦公室找她,蕭告訴她因為兒子涉嫌肇事逃逸,一審有罪緩刑,現在上訴高等法院,二審由高玉舜審理,「因為蕭認為我跟高玉舜熟識,希望我去跟高玉舜說,他說他已經跟高明哲法官講好了,希望我跟高玉舜講說是否可以改判無罪」。崔還說:「蕭仰歸法官表示因為兒子準備考司法官,怕即使有緩刑,仍有可能在口試時被刷掉,他說這個案子是五五波,希望可以判無罪。」

對此,蕭仰歸承認找過崔玲琦一次,「可能有跟崔討論案情,想了解依崔的看法,是否有無罪的可能,可能有提到高玉舜法官,因為我對高玉舜辦案是否認真感到懷疑」。但對於崔指稱蕭2度找她關說,蕭堅稱只有找過崔一次:「第一次請託就遭崔法官拒絕,豈有可能再次厚顏前往請託?」

蕭仰歸多管齊下,除了想透過崔玲琦關說受命法官高玉舜,另外也接觸他熟識36年的大學同班好友、該案審判長高明哲。公懲會開始審理時,蕭、高口徑一致否認於肇逃案二審期間有任何接觸,但後來有人檢舉蕭、高於2009年12月3日及12月9日兩次於北市臨沂街馥園餐廳餐敘,當時確是二審審理期間,兩人才改口說有一起吃飯,都辯稱兩次餐敘完全沒有講到肇逃案,只討論法律研究所教學之事。

但高玉舜向公懲會證稱,有天審理蕭賢綸肇逃案,她與審判長高明哲走在前往法庭的密道,高特別向她提及蕭賢綸是蕭仰歸之子,另外在評議此案該如何判決時,高又以蕭賢綸是蕭仰歸之子為由,希望改判無罪。

對於高玉舜的指控,高明哲否認說:「事實上那天在法官走道還有多人同行,我怎可能毫無避諱講那些話,如果要關說,何以選擇在走道上?」高明哲還說:「或許我承辦被告身分特殊的案件,經驗不足,不應向同仁(高玉舜)提及我與被告父親關係,導致雙方在溝通中有不同認知。」

蕭賢綸的肇逃案,於2010年1月19日改判無罪確定,公懲會依據相關事證,認定蕭仰歸先向鄭景文關說,又試圖透過崔玲琦向高玉舜關說,另向好友高明哲關說,而高明哲接受關說後,轉向高玉舜關說。公懲會審酌蕭仰歸擔任司法審判工作27年,成績優異,屢獲獎勵,因親情傷及司法信譽,而高明哲擔任法官職務28年,服務成績特優,曾獲司法院敘獎,於2011年1月28日議決蕭仰歸休職6月、高明哲降二級改敘。

蕭休職6個月後復職,隨即遭司法高層勸退,於2011年8月退休,高明哲也跟著退休,兩人轉任律師,隔年與國安局前局長許惠祐合夥開設律師事務所。(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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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2020/04/09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