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幫友肇逃兒開脫 親寫無罪判決這樣硬凹

出版時間 2020/04/09
蕭仰歸(左)為兒子蕭賢綸(中)的肇逃案向當時高院法官高明哲(右)關說,讓兒子順利改判無罪。資料照片
蕭仰歸(左)為兒子蕭賢綸(中)的肇逃案向當時高院法官高明哲(右)關說,讓兒子順利改判無罪。資料照片

前最高院法官蕭仰歸之子蕭賢綸所犯的肇事逃逸罪,一審被判刑6月,在當時的法定刑度屬於「最低消費」,且可緩刑2年,但時任法官的蕭仰歸卻以關說手段替兒子力爭無罪判決,審理法官高明哲也想盡辦法為老友的愛子找理由脫身,雖一時達成目的,終究紙包不住火,不但雙雙去職,無罪判決經過再審程序,日後未必能夠保住。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08年10月6日上午7時許,當時就讀法律研究所的蕭賢綸開車上學,在基隆市擦撞右側一位女子騎乘的機車左把手,導致對方倒地受到腦震盪、頸、腰挫傷等傷害,蕭繼續前行約60公尺停住,但3秒後又逕自離開,經目擊者抄下車號報警查獲。

蕭賢綸到案堅稱不知發生擦撞,從車內後照鏡也沒看到後方有機車倒地,何況2車事後檢查均無明顯擦痕,代表碰撞輕微,他根本沒有肇逃意圖,他停車3秒是在路口減速查看左右有無來車,並非躲在車內觀察車禍現場狀況,否則他大可直接加速逃離。

一審指街道監視畫面顯示,蕭賢綸開的車在事故發生前,右側後視鏡正常向外開展,事故發生後卻變成折回朝向車身,且後視鏡高度與遭擦撞的機車把手相近,蕭自承當時後視鏡沒有電動遙控功能、他也沒動手扳折,據此認定蕭欲超車沒注意保持安全間距而擦撞機車把手,造成後視鏡向內折回。

一審合議庭審判長、受命法官與蕭男、律師及檢察官共5人,更坐進肇事車內發動引擎關窗播放搖滾樂,模擬擦撞時的情境,確認就算車內有鼓聲、節奏聲,仍可聽見後視鏡向內折回的聲響,法官並命2位警員分站蕭男停車位置與事發位置,確認道路筆直、視線不受阻,從車內後照鏡一定能看到後方人車倒地情形。

一審認為正常汽車駕駛人從左方超車時,至少會用眼角餘光注意右側所及範圍內的動態,「否則在我國交通繁忙路段,斷無可能駕車跨縣過市!」蕭男卻自稱當時是新手駕駛、還沒有看後視鏡的習慣,因此不知擦撞也沒聽到聲響,辯詞難以採信。

一審批蕭男當時讀法律研究所,肇事後沒救護傷者反而逃走,行為「實不可取」,但考量他沒前科,傷者傷勢不嚴重也已和解、願給蕭男一次機會,依當時可判刑6月以上、5年以下的肇逃罪,判蕭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准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3萬元。

肇逃罪已在2012年修法加重刑責為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蕭賢綸仍適用舊法論處,一審判決結果對於一時犯錯無前科的年輕人而言,在實務上已算相當寬典,只要緩刑期間別故意犯罪,連易科罰金都不必繳,但蕭仰歸非要為兒子爭取無罪判決、不留前科。

於是蕭賢綸上訴高院二審,仍主張不知發生事故、並非故意逃離現場避責。二審合議庭審判長高明哲受老友之託,親自撰寫無罪判決書,認為傷者也說不清楚2車有無擦碰,和目擊者斬釘截鐵指稱蕭男右車尾擦撞機車左前車頭的證詞有明顯歧異。

高明哲進而推論蕭男座車右後視鏡,可能受「其他不明外力而內折」,未必真有擦撞,並認定蕭男當時車速固定,是機車減速被超越,不是蕭男超車沒保持安全間距肇事,高明哲更以傷者自承沒聽見2車碰撞聲、在和解書表明蕭男應該不知發生事故等理由,改判蕭男無罪。

至於一審所做模擬測試,高明哲用「身處密閉車內正在聽音響之被告(指蕭男)對於車輛受擦撞之各項觀察,未必敏銳,則其能否感覺到與他車發生碰觸,對方並因之倒地受傷,顯非無疑」、「一審(勘驗時)聚精會神注意傾聽,但道路行車有相鄰車輛聲響,路面不平或人孔蓋造成異響」等語帶過。(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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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2020/04/09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