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陳敏鳳2015年1月15日在《美麗島電子報》撰寫標題為「馬英九總統收受違法政治獻金,抓到了?!」文章,指稱馬於2008年透過親信幕僚向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等12名電子業人士收受共2億元政治獻金,馬控告陳女求償1000萬元並登報道歉。一、二審均認為此事可受公評,判馬敗訴,但高等法院更一審改認陳女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今(8日)逆轉改判她賠償馬60萬元,還要在《聯合報》全國版頭版刊登道歉啟事1日。
陳敏鳳當時的文章寫道:「根據知情人士透露,段宜康所指的這場聚會,是在2007年舉行,一共是12個人參加,共同湊了2億元,交給了跟隨馬英九總統非常長期的幕僚,這位幕僚非常低調,跟馬英九身邊長達數十年,外界卻對他的名字並不熟悉。外界曾經質疑這筆錢是否交給了馬英九總統,若以與會人士透露,這筆錢是透過這位人士負責接觸和聯繫,這筆錢一定會交給馬英九手中,毫無疑問,只是馬英九如何運用則不可而知。」
文章還提及:「因此,這場12人密會共有6人是確定名單,1人是很可能的名單,而發起人是W先生,而分配的金額也有明確的安排,其中宣明智以老大之姿在2億元中認捐了8000萬元,其次是矽品林文伯認捐了5000萬元,其餘剩下的7000萬元則由其他的人分配;當時聚餐後,還由馬總統這位親信幕僚安排到陽明山的市政府溫泉泡湯,雖然當時馬英九已經卸任市長,但借用市長溫泉並不困難。」
馬認為陳敏鳳影射他收受鉅額金錢,而有圖利相關電子業者之心,導致他的社會評價、名譽都受到嚴重貶損,陳未舉證證明她所稱的事件內容是真實的,也沒經過合理查證而確信為真實,因此向她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更一審判決指出,陳敏鳳雖主張政治獻金之事經過親民黨前立委劉文雄(已歿)、民進黨前立委段宜康在電視上傳述,眾所周知,而她在撰寫文章前,曾向劉文雄查證,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但合議庭認為,劉文雄、段宜康在新聞台節目的談話內容,均無陳女文章所提到的參與人數、認捐金額、分配等細節,且與陳女向劉文雄查證所得不同。
合議庭認為陳女是資深媒體工作者,明知透過電子報發表文章具有一定的輿論影響力,卻撰文指稱馬英九收受宣明智等人非法政治獻金,影射馬圖利相關電子業者,造成馬的品德、操守、廉潔受到公眾質疑,陳女沒有善盡合理查證義務,侵害馬英九的名譽權。
合議庭審酌後,今逆轉改判陳敏鳳須賠償馬英九60萬元,並在《聯合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1日。此案還可上訴。
針對判決結果,陳敏鳳說:「完全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我的文章內容與特偵組當時查出的主要事實相符,劉文雄生前也曾出庭證稱有接受我的查證,2億元之說也是事實,只是細部金額可能有出入,但我確實已盡到新聞記者合理查證義務,另外,更審審理時,我聲請傳喚大眾電信創辦人吳清源作證,法官卻不傳,也沒針對所謂細節不符的部分詢問我,審判過程偏頗,我一定上訴。」
陳還表示:「法官說我有損馬英九清廉形象,但馬也因政治獻金之事控告劉文雄、段宜康都敗訴,那我為何有損馬的形象?」(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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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2:05
更新時間:16:37(新增陳敏鳳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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