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小姐「斷片」遭猥褻 色狼強辯職業病投懷送抱

出版時間 2020/04/04
凌男趁女子意識不清猥褻。示意圖
凌男趁女子意識不清猥褻。示意圖

一名租屋在北市中山區的舞廳小姐,前年7月凌晨因酒醉「斷片」,蹲在租屋處外樓梯間,房東的弟弟凌男撞見,竟持備用鑰匙帶女子進屋,與女子全裸同眠猥褻得逞,台北地院指出,女子在偵審期間爆瘦7、8公斤後來輕生,凌男卻一再辯稱女子因職業病而酒後主動投懷送抱,毫無悔意,依乘機猥褻罪判凌男1年10月。

凌男平時幫哥哥管理出租套房並收房租,他於前年7月14日凌晨2時許,在4 樓租屋外樓梯間巧遇女子,見她酒後意識不清,持備用鑰匙開女子的房門帶她入內後,立即親吻、擁抱對方,用身體磨蹭下體。

由於同事發現女子在凌晨下班時忘了帶鑰匙、錢包,擔心她的安危,聯絡知道女子住處的男性友人,男友人當天早上前往女子的租屋處查看,發現棉被內有東西在動,掀被看見凌男與女子全裸躺在床上,男友人要報警,凌男連衣服都沒穿倉皇奪門逃跑,女子則一臉呆滯不知為何發生此事。

凌男辯稱,他住在5樓,當天也有喝酒,拿備用鑰匙幫女子開門攙扶她進屋,「是她主動親我、抱我」,以為女子的老公或男友來抓猴,怕被打才抓著衣褲趕緊逃,並非畏罪潛逃。

凌男的辯護律師也稱,無法排除女子是職業病上身,誤把凌男當客人,主動磨蹭,凌男是年輕氣盛的男子,「不可能不把握機會發生性交行為,更不可能愚蠢留在現場睡覺等人來抓」,顯然是因被主動親吻跟擁抱,出於自然回饋的反應而留下來過夜。

法官傳喚女子的同事和調閱監視畫面,確認女子下班至返家時,因長期服用抗焦慮憂鬱等藥物,體內有一定的藥物反應,加上當天飲酒催化作用,處於意識不清狀態,由於女子在案發前即因精神障礙長期服藥並固定就醫,案發後體重爆瘦7、8公斤且密集看診,也向心理醫生傾吐被害經過,偵審過程經常情緒崩潰,在審理期間輕生,法官認定凌男乘機猥褻犯行。 

法官斥責,凌男犯行讓長期受精神疾病所苦的女子,心理陰影如雪上加霜,惡行重大,得知女子輕生後,仍辯稱對方因職業病而酒後主動投懷送抱, 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依乘機性交罪判凌男1年10月,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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