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里區5歲男童騎腳踏車,擦撞到楊姓男子所有的特斯拉,警方獲報到場,依照車禍事故SOP程序對雙方執行酒測,楊男將執法過程PO上臉書,引發網友議論,認為警方對5歲男童酒測太扯了,網友質疑車主是為了理賠報警,還說沒報警就無法獲得理賠,《蘋果新聞網》追問警方、保險公司、律師,一一解答網友的疑惑。
對男童執行酒測的霧峰分局内新所,該所副所長洪堉騶指出,處理員警是依車禍處理的程序對雙方進行酒測,維護車禍雙方的權利,並無不當。因該童是霧峰分局受(處)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年紀最小個案,分局將以此個案反映,可視交通事故現場狀況授權處理員警,類似幼童案件得彈性免予實施酒測。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交通事故組長陳盈良表示,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處理警員到場後會對二造駕駛執行酒測,雖然腳踏車屬於非動力機械的慢車,但慢車駕駛若有酒駕行為,會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的處罰規定,所以發生事故執行酒測,是很重要的蒐證內容,以利後續肇責分析,才會對騎腳踏車的5歲男童執行酒測。
陳盈良表示,倘若未滿14歲無行為能力者,騎乘慢車出現酒駕行為,同仁會依照程序執行酒測處理,由於該案5歲男童年紀小,可能無法完成酒測,或不適合進行酒測時,可做特殊處理,例如警員依據酒味、酒容等判斷男童沒有飲酒狀況,同時請對方駕駛確認同意後,可以無須進行酒測的註記。
陳盈良指出,倘若無行為能力的小朋友,騎乘非動力慢車,酒測值超標,最高可處1200元罰款,拒測則開罰2400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規定,未滿14歲違反本條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不過以該案來說,男童家長與對方當事人,都是很欣然接受警員酒測,是很好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導和教育。
針對網友議論為了保險理賠,車禍須報警並進行酒測,台壽保產物保險公司理賠部理賠一科科長楊達夫表示,汽車保險大致分為甲式、乙式、丙式與強制險,車主投保甲式、乙式險,不論車輛因事故或人為造成車損,在未報警的狀況下,保險公司仍是會在承保範圍內進行理賠。
楊達夫表示,至於丙式或強制險,只針對動力機械對動力機械造成的事故,透過報警釐清事故發生原因,保險公司再依據警方調查結果,於保單保額限制範圍內理賠。
對於車輛與腳踏車等非動力機械發生的碰撞造成車損,楊達夫指,保險公司是不理賠,不過車主報警釐清肇責後,可循《民法》侵權行為,向未成年者的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求償。
執業律師呂勝賢表示,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之5,「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肇事者必須報警處理,但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不在此限」。
呂勝賢以該案特斯拉車主表示「是為了維護雙方權益報警」,而獲報到場警員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對車主及5歲男童執行酒測,且現場也男童家屬陪同,警員依照車禍事故SOP程序處理,不應太過苛責。
人本基金會台中辦公室主任陳怡文認為酒測當時,在場圍觀大人沒有同理心,「你一言我一語,沒給小孩安慰,反而用揶揄、嘲諷孩子有沒有喝酒,會讓孩子覺得不被接納,孩子心裡一定會更恐懼!」(王煌忠、蔡智銘/台中報導)
發稿時間 15:08
更新時間 19:54(新增兒少專家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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