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槍決】惡煞除夕夜縱火奪6命 翁仁賢的成魔之路

出版時間 2020/04/02

2016年除夕夜,桃園翁家親友16人圍爐熱鬧迎接新年,一如往常,翁仁賢拒絕家人好意邀請團圓吃年夜飯,他用紅色噴漆在自己房間噴寫「坑人很爽、等我回來(指從地獄回來)」,沒人料想得到,他的惡行如此令人髮指,前一天他已買好20公升的汽油,他竟想利用最多家人返家團聚的時刻,著手一場滅門計劃。

晚上7點多,翁仁賢確認家人已在用餐,腰繫開山刀、手持汽油桶出現在餐廳唯一的走道出入口,直接朝內潑灑汽油、點火,瞬間閃燃一片火海,親人驚恐尖叫,他轉身而去,見親姪逃命,他大喊:「再跑啊!等我回來!」這場無情火奪走翁仁賢的父母、看護、姪媳與2名就讀醫學系6年級有著大好前程的親姪,共6條無辜性命,另有5人遭火焚輕重傷。

怎會人神共憤走上這條成魔之路?55歲的翁仁賢有4個哥哥、2個姐姐,他排行第7,父親生前擔任會計主任,工作繁忙,家務多由母親一手打理,據法院歷審資料剖析,翁仁賢從國小就會幫忙家裡農事,小時候的志願要開農場與牧場,就讀高中時,因為要照顧家裡的菜園、茶園,成績不算好,高中考不好,父母更改他的升學志願,唸了與志趣不符的汽修科,他埋怨父母毀了他的前途。
 
服完兵役後翁仁賢出社會工作,做過電子、影印機技術、化工廠等,因常跟老闆吵架,且不願被管理,17年換了14家公司,後來未再外出謀職,父母兄姐曾金援他創業,開過DVD 店、也繁殖培養狗、租地務農等,但只要遇到挫折或不愉快他即離去,留下爛攤子,讓家人收拾。

翁仁賢未因此感謝家人或改變自己,內心自我價值低落,但又自恃甚高,總認為別人功利自私,常把「富貴不能移,貧賤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掛在嘴邊,當做是自己不能改變的原則和堅持,母親因此對他特別「不放心」,關心變叨唸,後來他與母親關係不好,直呼母親「老女人」,與兄長關係也陷入冰點,甚至暴力相向。

翁男在開庭時總是忿憤不平,自認從小沒有感覺到什麼父愛母愛,家中以讀書、巴結父母為優先,當兵以前所有麻煩和辛苦都是他擋在前面,像是要幫家中農務、半夜要幫小豬接生,他是幫家裡做最多事的人,但是最顧人怨,所作所為沒人重視、也沒有人稱讚,而他所受的痛苦,家人都說是小事。

他說,他要讓家人感受他幾十年的痛苦,5年前的除夕他就開始計畫放火,而選擇在2016年下手,是因為「我好累好累,我撐不下去,現實的人生,現實的社會,我不逢迎媚俗,我覺得我的路都被封死」,他說:「我身上的錢花到無以為繼的地步了,要嘛我就是出門去找工作,要嘛我就是來結束這一切。」最後,翁仁賢沒有選擇出門工作,而是放火殺害全家人洩恨。

對於翁仁賢的怨和痛,他的哥哥、姐姐們難以理解,他是家中老么,吃最少苦,也最受大家疼愛和金錢贊助,姐姐說,他什麼都往牛角尖裡面鑽,對他也開導不來,父母對子女都很關心,也很疼,只是有人不願意被疼;哥哥說,他就業不順,到處抱怨,容易感到不公平,小事無限放大,只要不順他的意,他就不順眼。
 
翁男縱火後短暫逃亡被捕,到案後多次出庭期間口出狂言,對自己的惡行毫無悔意,從偵辦階段放話:「多年前就準備要殺害整個家族、滅門了!」到一、二審屢次揚言「不後悔」、「你(翁男兄長)就等著我回來吧!」
 
還對他的哥哥們嗆聲:「禽獸畜生都比我家人更值得讓人尊重,至少他們不會坑人、整人!」並批哥哥們隻手遮天,「把我家變得是非不分、黑白不明」,甚至放話:「人可以輪迴幾10次,我就追殺你們幾10次!」
 
法官多次問他,是否對家人死狀悽慘、感到難過、對不起、後悔…,翁仁賢一口:「不會」,而哥哥要他想想父母對他50餘年的養育之恩…,他打斷回稱:「少再跟我說這些噁心巴拉的話。」

從一審到更一審,翁仁賢共3度被判死刑,全案在第2度上訴最高法院,開庭進行生死辯論時,翁男拒絕出庭,他的法扶律師鄭嘉欣主張,應審酌「是否應由他(翁男)1人承擔行為的後果」,翁兄反批律師檢討被害人的說法「強詞奪理!」
 
最高院認為,翁男在闔家團圓的除夕夜,不知感恩惜福來告別舊歲、迎接新年,竟預謀以潑灑汽油點火形同無差別方式,弒殺歡樂圍爐團聚的親族,手段極為殘忍毒辣,6位死者死狀淒慘,令人不忍卒睹,造成遺屬永遠無法彌補的痛苦及傷害,倖存被害人或其他家屬迄今仍生活於無限悲憤中,均不願原諒翁男,而且請求法院判死。

但辯護人指精神鑑定報告,翁的人格形成與發展狀況「呈現部分自閉症類群特質和自戀型人格特質」,辯護人指這已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稱的身心障礙者,依該公約不得判處死刑。

合議庭則稱,鑑定報告指他沒有重大精神疾病,並舉例不論任何人,或多或少懷有幻想,帶有「神經質」(實為精神質),每個人都有夢想、痴想,不能因稍有幻想即謂有精神疾病。

從翁男籌思縱火殺人計畫、逃脫,及對法律的認知,當檢察官告訴他,最低會被求處無期徒刑,他回稱這麼多人喪命、受傷「應該要從死刑開始起跳才對,怎麼會是無期徒刑起跳呢,難道不論1 個人多麼的罪大惡極,也不會被處死刑嗎  」,顯然很清楚法律規範。

最高院強調 ,翁男自始均無悔悟之心,犯後言詞仍充滿報復之意,加上他沒自首、犯案時也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欠缺,鑑定也認定他難再教化、無回歸社會的可能性,經斟酌再三,翁男本案犯行「實已達人神共憤而為天理、國法所難容,除處其死刑外,並無其他選擇」。
 
2019年7月10日,最高法院罕見地自為判決,判翁仁賢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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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00:05
更新時間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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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仁賢在除夕夜縱火燒死父母等6人。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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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仁賢1日晚間在北所伏法。胡瑞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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