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公司董事長張綱維因遠航無預警停飛,遭查出涉嫌掏空公司,還有處分名下財產有企圖落跑跡象,日前北檢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北院裁定800萬元交保,檢方提抗告成功,高院發回北院重裁。張綱維今再度至法院開庭力拚交保。他庭前喊冤:「我真的是很想死,證明我的清白。」北院開庭後,以張綱維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北院上午開羈押庭,下午裁定將張綱維羈押禁見。檢察官指出,張綱維未揭露財務能力,使人誤信其財務狀況無虞,在遠航資產負債表、財務報表上與事實不符,且在資金窘迫情況下還花30億向樺福、樺富公司購置不動產,未經民航局核准就結束營業,涉犯申報公告不實等罪,北院認為張確實犯嫌重大。
但北院也指出,關於檢察官指控的兩點還有疑問,張綱維向合庫貸款22億元,用來清償借款,以及張向遠航陸續提領的2430萬元,主觀上是否有不法意圖還有疑義。
北院裁定理由指出,張綱維經限制住居於戶籍地後,卻未實際居住於該址,違反限制住居命令。且他長期經營航空公司,國內外人脈、資力豐厚,有逃亡能力。張還曾突然提領大量現金、將名畫等個人財產搬移到親友住處,也確實有隱匿資產、籌款安頓親友,準備逃亡以規避偵審程序之進行及刑罰執行的高度可能性。
此外,法官認為,因張還說,目前在躲避地下錢莊及黑道追債,有生命危險,可以認定他無法面對債權人的鉅額求償,有逃亡之虞。
北院認為,本案案情繁雜,且涉及財會專業,非張綱維一人能進行,檢察官也指出本件有共犯。且該案還有很多待證事實,像資產負債表之記載與事實不符,其背後之目的為何、與關係人為鉅額不動產交易的原因,以及犯罪所得及其流向,都有待檢察官釐清。北院表示,張綱維是遠航的唯一實質股東及負責人,卻將重要相關會計作帳、不動產交易都推給財務部或他人,說自己不清楚,避重就輕。且還有相關人員未到案說明,因此可認定有串共犯、證人之虞。
北院表示,由於事涉數十億元金額,且犯行重大,待證事實還不明確,如果張綱維未遭羈押禁見,可與共犯、證人透過諸多媒介溝通,因此認有羈押禁見必要。
張綱維律師表示,尊重裁定,也感謝法官釐清提領800萬現金跟貸款沒有不法意圖,會依法抗告。
上午開庭前,張綱維受訪表示,遠航目前有投資人願意承接,願意救需要工作的數百名員工,希望不要斷了遠航的生路。他更稱:「我真的是很想死,所以大家也不用擔心我會逃亡,逃亡根本就自殺算了,我只希望證明我的清白。」他表示,他沒有違反限制住居規定,且家有老小,怎麼可能違反,一再強調只想證明自己的清白。
至於遭檢警控為脫產回公司搬走800萬元一事,他表示公司由他個人獨資,也公開發行,公司的錢就是他的錢,因此沒有股東跟受害者。他再度強調,有四、五組投資人願意出資,也有一組簽約,如果今天真的遭押,會嚇跑投資人,公司就真的完了。
2017年北檢便已分案追查遠航弊案,遠航涉嫌向合庫貸款22億元,錢卻挪到自己的樺壹公司,涉犯掏空及財報不實罪。去年遠航無預警停飛,檢調持續監控,日前發現,張綱維正在處分名下財產,還回公司拿走800萬元,懷疑他有逃亡之嫌,傳喚到案後當庭逮捕聲押。
但北院認為,張涉犯的偽造文書等罪是3年以下輕罪,且張在另一《商業會計法》案件都有到庭,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800萬元交保。北檢提起抗告,高院認為,張近期的確將名畫等個人財產搬到親友家,有隱匿資產之嫌。
且張涉掏空、背信的金額高達數十億,去年底至今年3月,張還向遠航提領2430萬元,北院卻只准800萬元交保,不符比例原則,發回更裁。(王怡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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