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當1天有錢人」 板信銀搶匪1天落網裁定收押禁見

出版時間 2020/04/02
搶銀行的陳男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資料照片
搶銀行的陳男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資料照片

板信銀行台北大直分行3月30日,遭男子陳劍輝持長槍搶劫,陳男供稱「即使當1天的有錢人也好」,持長槍連開6槍射傷保全,搶走78萬餘元,隔天即落網,檢方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2日凌晨以陳男取得的槍枝、子彈來源不明,贓款流向也不清,所犯是加重強盜罪,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准羈押禁見。
  
警方調查指出,54歲的陳男與前妻離婚多年,到處打零工,曾因開空頭支票,被依偽造文書罪,判1年10月,得易科罰金78萬元。2012年時,陳男為繳罰金及女兒大學學費,曾持刀洗劫彩券行。
 
陳嫌向警方供稱,因生活困頓,找不到工作,也借不到錢,「即使當1天的有錢人也好」臨時萌生搶銀行犯意,3月31日上午他先在捷運芝山站搭上計程車,趁司機如廁竊車,開車沿路尋找犯罪目標,並鎖定人數較少的板信銀行大直分行,陳男持長槍連開6槍,犯案過程74秒搶走78萬餘元,一名保全還遭擊中右大腿。

陳男犯案後,將車子棄置在桃園龜山,警方在車內找到一枚關鍵指紋,31日下午即在桃園龍潭將他逮捕,查獲一把改造手槍及60萬餘元的贓款,陳男供稱將犯案用的改造長槍還給台中1名大哥,警方訊問後,將他移送北檢複訊,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今凌晨北院裁定陳男羈押禁見,北院指出,陳男涉犯攜帶凶器加重強盜罪、未經許可持有槍砲等罪,皆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經陳男坦承犯行,且犯嫌重大。
 
法院指出,羈押理由在於,陳男取得槍枝、子彈的來源未明,犯罪所得流向也不明確。在此案中,是否有其他共犯也不得而知,且陳男涉犯為重罪,若經判決有罪,將處以重刑,因此,在待證事實上未釐清前,陳男有勾串證人之虞,認為有羈押被告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王怡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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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警員在桃園逮捕陳男。翻攝畫面
警方在陳男車內取出改造手槍和贓款。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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