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除夕夜,桃園翁家親友16人圍爐一團和樂,51歲的翁仁賢突拿出預買的20公升汽油朝飯廳內外潑灑、點火,瞬間一片火海,親友驚恐尖叫竄逃,這場無情火奪走翁仁賢的父母、看護、姪媳婦與2名姪子共6條無辜性命,另有5人遭火焚輕重傷。犯下天理不容、滔天大罪的翁仁賢開庭時竟還嗆哥哥:「禽獸畜生都比我家人更值得讓人尊重。」
翁仁賢有4個哥哥、2個姐姐,他排行第7,父親生前擔任會計主任,工作繁忙,家務多由母親一手打理,翁仁賢高工就讀汽修科,但他一直認為家人逼他就讀不愛的科系,後來工作不遂,也全怪家人,房間牆壁用紅色噴漆噴寫「坑人很爽、等我回來」(指從地獄)等字,後來與母親關係不好,還直呼母親「老女人」。
翁男出庭時總是忿憤不平,自認對家庭付出最多,卻最不受重視,受到家人不公平對待、侮辱、虐待,加上多年的折磨,累積幾十年的怨與痛,才會放火殺害全家人洩恨。
但他的哥哥、姐姐們說,完全無法對他開導,父母對子女都很關心,也很疼,只是有人不願意被疼,大姐說,他就是什麼都往牛角尖裡面鑽,而且脾氣暴躁,什麼都說不得。
翁男縱火後短暫逃亡被捕,到案後多次出庭期間口出狂言,從偵辦階段放話:「多年前就準備要殺害整個家族、滅門了!」到一、二審屢次揚言「不後悔」、「你(翁男兄長)就等著我回來吧!」。
還曾指摘他的哥哥們嗆聲:「禽獸畜生都比我家人更值得讓人尊重,至少他們不會坑人、整人!」並批哥哥們隻手遮天,「把我家變得是非不分、黑白不明」,甚至放話:「人可以輪迴幾10次,我就追殺你們幾10次!」
從一審到更一審,翁仁賢共3度被判死刑,全案在第2度上訴最高法院,開庭進行生死辯論時,翁男拒絕出庭,他的法扶律師鄭嘉欣主張,應審酌「是否應由他(翁男)1人承擔行為的後果」,翁兄反批律師檢討被害人的說法「強詞奪理!」
最高院認為,翁男在闔家團圓的除夕夜,不知感恩惜福來告別舊時、迎接新年,竟預謀以潑灑汽油點火形同無差別方式,弒殺歡樂圍爐團聚的親族,手段極為殘忍毒辣,6位死者死狀淒慘,令人不忍卒睹,造成遺屬永遠無法彌補的痛苦及傷害,倖存被害人或其他家屬迄今仍生活於無限悲憤中,均不願原諒翁男,而且請求法院判死。
此外,翁男自始均無悔悟之心,犯後言詞仍充滿報復之意,加上他沒自首,或犯案時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欠缺,而處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得以減刑或不罰的情形,鑑定也認定他已難再教化、無回歸社會的可能性。
最高院強調,經斟酌再三,認為翁男本案犯行「實已達人神共憤而為天理、國法所難容,除處其死刑外,並無其他選擇」,因此援用修正後新法審酌,仍判處其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以彰顯國法尊嚴與維護法治、倫理制度」。
2019年7月10日,最高法院罕見地自為判決,判翁仁賢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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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21:52
更新時間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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