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澳海巡隊在台南新化交流道附近查獲林男駕車載著4袋鯨豚肉打算販賣,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翻攝照片
小心受罰!保育類鯨豚切勿違法販售與烹調食用!宜蘭蘇澳海巡隊日前獲報,指出有不肖漁民重操舊業,肢解保育類鯨豚後販售牟利,查緝小組昨在國道3號北上348公里處將人車攔獲,當場起出遭肢解的鯨豚肉4袋,共約97公斤,訊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涉案的林姓司機送辦。
據悉涉案的林姓司機(54歲,雲林人)去年(2019年)7月間,就曾被蘇澳海巡隊在蘇澳交流道前攔獲,當場在貨車上查獲17袋、共計449.5公斤遭肢解的鯨豚肉。
蘇澳海巡隊日前再次接獲情資,指林男故態復萌,欲從南部載運鯨豚肉販售圖利,遂與布袋海巡隊、雲林查緝隊、基隆市警局刑大等單位共組查緝小組追查。
昨(31日)上午10時30分,查緝小組在國道3號北上348公里處(即台南市新化交流道附近)發現林姓司機的貨車蹤跡,當場將人車攔下,並在貨車車廂內查獲已遭肢解的保育類鯨豚肉,共計4袋、約97公斤。海巡人員報請台南市政府農業局採樣送驗,訊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涉案的林男送辦。
蘇澳海巡隊表示,鯨豚(含產製品)屬公告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宰殺、或為其他利用」,若違反,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至100萬元罰金,若餐飲業者為消費者代為料理保育類野生動物,亦屬違法行為。(林泊志/宜蘭報導)
出版時間 15:56
更新時間 18:40
涉案的林男去年曾遭查獲載運肢解鯨豚肉近450公斤販售。翻攝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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